泰兴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棘手案件
作者:张宽明 孙 玮 陈新建 丁晓楚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次数:1081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两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协助调解下,
2010年初,该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从南通如皋法院移送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260万元。被告泰兴市市政工程公司向原告南通某机电公司租赁脚手架,因部分租赁费拖欠未付,损坏的部分脚手架未即时赔偿,机电公司遂诉至如皋法院,如皋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存款260万元。后泰兴市市政工程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裁定,该案移送泰兴法院审理。法官经审理发现,该案主要焦点在于租赁费的起算期间双方各执一词,且该案涉案标的较大、原告起诉原因中斗气成分居多。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及双方情绪的变化,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多次与双方交流、沟通。初始被告仅同意一次性给付100万元,但原告坚持要求180万元了结,双方差距甚远,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时,院长丁正明带领民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汇报了案件审理及调解情况,请求阎代表协助调解。阎代表找到原告,和法官一起面对面沟通并释法。经耐心说服,原告同意以150万元结账。回泰兴后,承办法官又找被告谈心,被告同意以110万元结账。面对40万元的差距,民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将案情向另一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作了汇报。何代表主动放下手头繁重的工作,与承办法官一同再找原告协调,终于感动了对方,原告再次作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