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 构筑“双残互励”机制
作者:龚思红 若 颦 发布时间:2011-06-03 浏览次数:950
本报讯 “六一”前夕,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组织12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未成年人组成“法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前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看望慰问孤残儿童,并带去法院干警捐献的价值近万元的衣物、寝具等生活用品。志愿者们看望了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开展了半天的打扫环境卫生、帮助残障儿童进餐等义工劳动。
据悉,泉山法院建立了活动台账,对每名成员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由其本人签字认可,告知家长。对在这些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者经考察将优先予以“前科封存”,使其重获新生。
点评:将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未成年人组织起来,借助志愿服务机构,用身边鲜活的先进人物教育和改造失足未成年人,让心灵残缺的失足者和自强不息的身残者相互激励,其做法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点,也找准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共振点”、“感化点”,帮教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