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公布环境保护十大案例 环保案审理推广三审合一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发布时间:2011-06-07 浏览次数:955
今后,江苏省环境保护案件将实现“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这是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江苏省高院近日印发的《关于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全省法院应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环境保护案件合议庭,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
江苏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表示,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法院首选调解方式,并且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的502件一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有304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1%。
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高院同时公布了江苏省2006年至2010年5年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2009年盐城“2 20”重大水污染案排在首位。国内第一起由环保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