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力量,共同编织一片和谐的天空
作者:翁生荣 汪开友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1003
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金坛法院不断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机制、新途径。近年来,金坛法院根据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工作思路,整合力量,将审判力量与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大力推行法院诉讼与社会调解对接,大力推行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共同编织一片和谐的天空。
构建“调解网络”,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聚集点,但仅靠法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整合社会矛盾化解的合力,2010年3月,金坛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办公室。一年多来,金坛法院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充分运用政治优势,着力构建社会大调解网络。
在2008年成立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与市镇两级调处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与合作,充分调动全市近2000名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有利条件,建立行政调解的网络体系。目前金坛法院已与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与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常州市首家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同时,金坛法院加强与妇联、共青团、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及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对接机制。如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司交通事故的诉前、诉中调处及司法确认工作;与市妇联合作,在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与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构建畅通的联合调解机制。一年多来,我院已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社区、村委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网络体系,实现了社会矛盾化解从“单兵作战”向“形成合力”的转变。
请进“民调窗口”,实现诉讼与调解的无缝对接
2008年5月,金坛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在“政府出经费、法院出地方、司法局出人员”的合作框架下,成立了“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合作、共同管理”工作模式的常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着手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金坛法院共有3个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6名。3年来,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处成功各类纠纷1422件。
2011年春节临近,张某向常某催要8000元借款,但常某一直避而不见,而且连电话也不接,张某一筹莫展。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朱林法庭,希望通过诉讼来要回自己的钱。驻朱林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老书记”调解员王久农对常某比较了解,而且常某也一向敬重“老书记”,“老书记”了解了案情后,电话通知常某到法庭调解,接到电话,常某二话没说,凑齐了8000元钱,到朱林法庭交付给了张某,“老书记”利用自己在当地工作多年的影响和威望,在半天的时间内就将张某的“心病”给除掉了。
“该机制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零距离’、‘无缝隙’对接”。金坛法院周增伟院长如此评说“民调窗口”的优势。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法院内,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参加人民调解程序,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零距离”;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后,对于需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在确认调解是自愿进行情况后,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调解书,快速化解纠纷,保证了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无缝隙”。
借力“部门优势”,大力开展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
为借助各个部门的专业优势,金坛法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设立固定的联调机构,配备专业队伍,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了联合调解局面。对于涉及某部门或某专业领域的纠纷,借助它们的专业和经验优势调处纠纷,采取委托调解或联合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6月,张某在金坛某超市购买了一台兄弟牌多功能跑步机。2009年5月跑步机突然自燃起火,造成张某巨大经济损失,后虽经多方调解,终因分歧太大而久拖未决。金坛法院、市消费者协会接手该案后,首先找公安局处警人员、事故在场群众了解火灾情况、损失大小,然后请专业人员对事故起因进行“会诊”,材料整理好以后,法院联合消协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并协调,在客观公正的“权威”调查材料面前,张某和某超市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出具确认决定书后,该案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圆满化解。
“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联动,使得法院调解社会化,社会调解法律化,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到目前为止,金坛法院共成功委托调解各类纠纷99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纠纷、赡养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成功联合调解各类纠纷1347件,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