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案件未出服务中心便化解
作者:丁国锋 刘俊 沈兆明 发布时间:2011-01-26 浏览次数:976
2006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成立首家诉讼服务中心,获得江苏高院现场会肯定推广。
2010年4月,在东台市召开全省法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了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其间,江苏高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诉讼服务中心的25项职能,并强调了加强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收转材料、提供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繁简分流和收退诉讼费等10项重点。
诉讼服务中心在投入使用的当年,就实现了许多案件不出诉讼服务中心,就能在案外化解。比如,扬州法院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创纪录的86.89%,重点涉诉信访案件100%息诉息访。
据江苏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省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后,还为相关庭室在拓展诉讼服务职能上提供了便捷。如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督促实施暂行办法》,与宣传处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办理公告事务的规范性意见,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执行督促”和“公告办理”两项职能,同时积极探索和开展诉前鉴定、集中送达等服务试点工作。
此外,还会同技术处在全省法院全面开通了“12368”声讯信息查询系统,形成服务窗口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话声讯查询和江苏法院网查询“四位一体”的案件查询体系;会同法庭指导办大力推进人民法庭、乡镇社区诉讼服务站的建设;会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基本完成了无障碍指引标志设置和无障碍通道建设工作。
据统计,江苏法院推广诉讼服务中心以来,当事人通过中心联系约见法官73421人次,接转诉讼材料70794件,提供电话查询86422人次,提供司法救助10571件,办理公告事务2797件次,办理执行督促案件11406件,接待来访11310人次。
立足三个“一流”和谐司法
大法官点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深入地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在社会转型发展期,江苏法院争一流业绩、创一流服务、建一流队伍的需要。
应该认识到,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进行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司法的温暖,亲身体会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而推动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诉前纠纷分流、诉后案件繁简分流,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和司法效率的提高,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于人民法院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强化能动司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