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结合辖区实际,设立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放在诉讼之前,规定民间借贷、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11类案件进入诉讼前必须先经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调处成功的,由法庭审核后,予以司法确认;调处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

 

  为保证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有效运行,该庭与辖区内各镇(区)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所长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将附庭人民调解作为特定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工作人员由各镇(区)分期分批委派两名人民调解员担任,调处过程中,法庭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和配合,通过情、法、理的分析,共同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同时,该庭首创法庭工作简报制度,每2个月向辖区各镇区党委书记、镇长、政法委员、人大主席、司法所长寄送《工作简报》,将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状况作为简报的主要内容,分析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得到各级领导赞誉。

 

  据悉,该庭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有效实现了案件分流与化解,缓解了法院审执工作压力,而且对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维护地区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