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就是好”
作者:张宽明 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974
近日,一位来自黑龙江的律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个劲儿地夸奖说:“这儿的执行环境真好,执行法官的素质真高,你们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真让我感动!”这位律师代表了许多当事人的共同心声。
位于苏中老区的海安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对执行案件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法官不遗余力地搞好执行,深受当事人的赞扬。韩某申请执行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院2007年9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先后数十次前往执行,杨某曾因诈骗犯罪坐过牢,离过婚,无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寻找杨某,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杨某住所,杨某均不在。有一次承办法官悄然来到杨某家中,恰逢其母“头七”,全家披麻戴孝,经申请人同意,中止执行。不久,院领导带领多名法警和承办法官一起赶到杨某住处,并对其住处依法进行了搜查。杨某和执行人员发生了激烈冲突,法院依法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杨某提出第二天是其母亲“五七”,确无履行能力,希望法官让其筹款履行部分款项,申请人同意请求法院暂缓拘留。杨某提供了担保,担保人带来了4000元代其缴纳了部分款项。此后,多次寻找杨某未果。前不久,该院再次组织法警与承办法官一起于早上6点赶到杨某住处,终于找到了杨某,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同时,承办法官担心拘留并不能使杨某更好地履行义务,就找来杨某的姐姐、姐夫,耐心劝导,使其设法代为履行。当韩某最终拿到余款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激动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说:“海安的执行法官就是好。”
交通肇事撞死人,被执行人家境贫穷确无给付能力,受害人同样生活困难,双方矛盾激烈,如何执行这样的案件?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真情打动双方当事人和当地村民,最终一位村民自愿拿出钱代被执行人崔某偿还债务。
被执行人崔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