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院长二三事
作者:杨山明 谢国儿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1044
“工作就像登山,只有不畏崎岖、不惧艰苦,才能登上事业的巅峰”。这是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杭春玉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从事法院工作23年,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处处从严要求,事事以身作则,展现出了一名党员法官甘于奉献的情怀。但他却说:“这一切都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做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
“我是人民法官,理应为人民排忧解难”。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等民生纠纷,他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寻求平衡点。2008年10月,为甘泉街道邗江德顺工艺厂66名劳务用工劳动报酬追偿案件,他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协调立案受理,与民一庭商议“优先审理、协助执行、一庭判决”审理方案,仅用20天时间就依法审理结案,使8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得到了及时受偿,受到涉诉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广泛好评。在其直接分管领导下,近5年维扬法院处理该类纠纷2000余件,未发生一起当事人缠访闹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0年8月,扬州某制衣公司与泰兴市某服装厂签订了外贸服装代加工合同后,制衣公司按约向服装厂交付了原材料,交货日期临近时,服装厂突然要求将加工费从合同约定的每件34元增加到每件50元,否则拒绝交货。制衣公司如无法向外商按时交货,将面临巨额违约金索赔。多次协调未果后,制衣公司起诉到维扬法院。受案当天,杭春玉便带领民二庭和立案庭法官,驱车前往泰兴的服装厂进行诉前调解,并寻求当地法院的配合。通过长达8小时连续不间断的耐心调解,服装厂终被杭春玉勤勉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当天便向扬州制衣公司发货,使一起矛盾已激化的商事纠纷及时得到了化解。
作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他始终强调“合法执行也要讲究一个度,真理再向前迈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多年来,身先士卒,经常与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带头承办复杂执行积案,有效执结了周某互联网炒作、李某某拆迁涉执信访、周某某房屋交付等一批疑难案件。在他的带领下,2009年维扬法院程序终结的346件案件和受理委托执行的50件案件全部执结,清理积案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省、市党委和法院的通报表彰。
“群众利益无小事”,兼管涉诉信访工作以后,他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要求,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带头稳控、耐心疏导。特别是针对因征地拆迁和弱势当事人生活保障引发的信访缠讼案件,他总是主动与基层组织沟通协调,反复向信访人宣传法律和政策,先后亲手化解缠诉闹访信访难案10余起。在其榜样作用的示范下,维扬法院创造了全国人大、省联席办和上级法院转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100%息诉息访的骄人业绩。2010年,其兼管的立案庭被市政法委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正是他始终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成就了其突出的工作业绩,其先后荣获“人民满意法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今年4月,作为扬州市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又成功当选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他23年如一日的平凡业绩,终于铸就了事业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