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试点有新意
作者:王成玉 韩标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963
盐城中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15家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程序试点单位之一,近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该院对去年出台的《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程序规则(试行)》作了修改,成效凸显。
繁简分流更加突出。新规则采取了“因案制宜、繁简结合”的程序模式,对案情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建立了庭前会议、庭前交换等制度,对于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可以“一步到庭”。
庭前准备更加突出。新规则要求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对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作初步分析判断,保证后续程序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有的放矢。同时,注重庭前证据交换及组织协调,以确保争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程序优化更加突出。在庭审程序中,对于欲在法庭上“一吐为快”的当事人,准予其自己陈述行政争议。法官在概述行政争议后,增加了对庭前证据交换结果的确认,做到“前后呼应”。
法官引导更加突出。新规则要求对疑难复杂案件实施庭前证据交换,初步明确争议焦点、无争议事实和证据证明目的;同时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要由法官概述,使庭审程序更加简洁、规范、可行。
案结事了更加突出。新规则将协调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旨在不失时机协调钝化当事人矛盾,有力促进官民和谐、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该院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试点的成果,已得到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认可,有望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