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手”护和谐
作者:赵海生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次数:996
“依法办案”止纷争
“曾跨越3个年度、引发近10起诉讼,彼此积怨很深的股东纠纷竟然在一个二审案件中彻底成功和解,这一切与主审法官的专业和细致是分不开的。”这是日前一起商事案件当事人寄给苏州中院民二庭的一封感谢信中的一段。
从2009年开始,苏州某设备公司由于股东之间互不信任,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陆续产生了大大小小近10起诉讼,公司经营长期处于僵局状态。在审理其中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件时,苏州中院的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针对公司内部产生如此多纠纷的情况,深入分析背后原因,在发现股东之间合作无望的症结后,积极向双方提出股权转让的调解方案,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不仅彻底解决了该案,还成功处理了他们在其他法院的在诉案件,困扰股东近三年的公司系列纠纷一朝化解,公司开始恢复经营。
严格司法、公正办案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基本途径。苏州两级法院着眼社会和谐,牢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运用调解、协调等和谐手段化解矛盾,力争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来保稳定促和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前5个月,苏州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9025件,其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2.1%。
“和谐共建”促预防
今年1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融资担保协会成立大会上,邀请了几名特殊的来宾,他们就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会上,法官们受到了该行业协会及各担保企业贵宾般的礼遇。提起这件事,应邀参会的该院副院长马东杰回忆说,这其实都源自法院的一份司法建议。原来,随着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金融总部经济迅速发展,区内担保业也方兴未艾,先后有30余家中外融资担保公司纷纷在此落户。但由于操作不规范、缺乏监管等原因,这些担保公司的涉诉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去年,园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比前年增长80%,较2008年翻了近两番。
针对这种情况,园区法院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根据发现的问题,于今年1月7日向“和谐共建”的对口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成立园区担保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治实现自我管理,减少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该建议得到园区管委会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一周后,苏州工业园区融资担保协会挂牌成立。
司法审判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要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和谐共建”活动作为苏州法院这几年致力探索的一项创新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去年3月,省高院专门在苏州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和谐共建”经验。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对此也作了集中报道。目前,苏州参与共建的单位已达245家,“和谐共建”已成为该市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去年以来,苏州两级法院共协助共建地区排查化解纠纷10664件,大量社会矛盾实现就地解决。同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共建单位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苏州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315项,有力促进了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司法为民”重民生
今年春节前,昆山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因病去世,企业欠下众多债务,其中包括74个外地农民工的工资。群体性讨薪案件很快到了法院,苏州中院执行局审查后发现,该公司虽有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但这些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纠纷案件也已同时进入执行程序;同时这些资产通过评估拍卖等一系列执行程序变现所需时间相当长,根据当事人要求在过年前把执行款项交付其手里根本不可能,而一旦拖至节后,极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于是,法院决定另行查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发现该公司对山西阳城某发电厂有一笔到期债权后,执行员不顾天气严寒,日夜兼程、驱车数千里赶赴山西。面对电厂负责人拒不付款且恶劣强硬的态度,执行员一方面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另一方面立即到当地银行冻结了该发电厂帐户。最终,电厂负责人同意支付到期债权,并将相应款项直接打至法院帐上。到帐当天,苏州中院执行局立即将款项发放给了74个农民工。农民工们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因为他们知道,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临行前,他们还特地向法院送来了锦旗,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着谢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性是法院的本质属性。对人民法院而言,“为人民司法”不仅是一句口号,更要落实并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苏州法院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满足其合法合理诉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方式,着力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放心、明白的官司;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据省高院委托省统计局开展的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苏州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其中增幅一项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