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召开全省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交流会议
作者:张宽明 徐育 发布时间:2011-06-28 浏览次数:952
6月23日,省高级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总结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以及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期间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部署。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作了重要讲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持会议。
公丕祥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围绕保障转型升级与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先保障民生。
公丕祥强调,要实现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必须做到“七个坚持”,即:坚持严格依法受理原则;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坚持优先保障民生原则;坚持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坚持利益均衡维护原则;坚持统筹破产进程原则;坚持多种程序并重原则,拯救经营出现困难但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在今后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
周继业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级法院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切实担负起司法职责。另一方面,要对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任务的复杂性有更加足够的估计,加强对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状态的研判,把握好破产案件受理时机,对各种消极因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维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用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破产案件中的各种纠纷冲突,做到审结一起破产案件,化解一批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理解和信服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
常州、南京、无锡、南通四个中院和苏州吴中区法院介绍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