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破产案件1270件, 处置破产债权553亿元,安置企业职工60万余名。”这是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在6月23日召开的江苏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上通报的。

  “保障民生,把维护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这是江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成功经验。企业破产案件参与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较大规模的破产案件甚至涉及数千户债权人、数亿乃至上百亿元债权以及大量企业员工。江苏各级法院通过审理好破产案件,批量化解大量职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批量处置大量悬置债权,批量盘活整个企业的全部有效资产,从而有效消除群体性矛盾。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各级法院坚持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破产企业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形成的债务,纳入职工债权清偿范围;对存在严重欠薪问题、维稳压力大的案件,督促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依法变现部分破产财产及时支付职工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对裁员幅度过大或者减免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债权的重整计划,依法不予批准。

  “促进发展,把推动企业重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这是江苏法院能动司法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的有效实践。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江苏各级法院把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重整案件作为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耐心做好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工作,依法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积极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有经营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依法审结了苏州雅新公司、常熟科弘公司、无锡长椿公司、无锡德发公司等21件破产重整案件,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

  “优化司法环境,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是江苏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成功化解重重矛盾的“法宝”。江苏各级法院在审理好破产案件中,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加强对外协调,整合内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根据党委、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把握好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方向;对破产程序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亲自协调税务机关和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部门做好保障工作,维护企业破产期间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有条件的地方,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破产企业欠薪垫支基金,解决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初的职工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