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群众矛盾 回应群众关切
作者:周 馨 赵 玲 发布时间:2011-06-28 浏览次数:994
“以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矛盾化解为主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推动法院群众工作科学发展。”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勇对全院干警这样要求。
今年1至6月,宜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455起,审结7731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7.1亿元,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70%,调撤率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创历年同期新高。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化解于群众工作中,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用心浇开和谐司法之花,宜兴法院的干警在不懈努力。
化解群众矛盾,“请进来”更要“走出去”
丁蜀镇位于宜兴的南大门、苏浙皖三省交界处,150多平方公里的辖区内人口近20万,法庭办案压力巨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涉诉群众纠纷,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调解环节举足轻重。”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该院丁蜀法庭把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到了调解工作上,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
2010年12月,全市首个驻庭人民调解室在丁蜀法庭挂牌成立。由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退休村支书老陈与刚刚离开校园的法律院校毕业生共同组成调解班底,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同年底,孙某与刘某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共同走进丁蜀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很快,调解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双方矛盾的根本只在赔偿数额上。调解员立即与法官进行联系,在法官的指导帮助下,准确把握赔偿尺度,很快就在合理的范围内拿出了调解方案。“没上法庭,没付一分钱,事情就得到了解决。”当事人十分满意,连连向调解员和法官表达感谢之情。丁蜀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131起,成功率在90%以上,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对于法院来说,满足群众需求,妥善调处涉诉纠纷,既要把人民调解的力量请进来,更要让法院的调解工作走出去。”为了确保社会调解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有序运行,宜兴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对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职能,与市总工会有效协调,共同构建裁、调、撤“三位一体”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模式。针对消费类纠纷上升的趋势,与市消费者协会主动对接,推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并行”服务。此外,还联合市司法、交通、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出台《宜兴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处中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相关意见》,对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程序进行规范。今年3月,与市各交巡警中队合作成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将调解窗口从法庭搬到了矛盾产生的第一线,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走出去”。
回应群众关切,“沉下心来”解决实际问题
一个标的额只有168元的案件摆到了该院徐舍法庭法官的案头。因为拒绝支付168元的灌溉费,七十多岁的张大爷被告上了法庭。
“仅仅为了这点钱就闹上法庭,原、被告之间显然还存在着误解,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本着“群众矛盾无小事”的认真态度,法官走了20多公里山路来到张大爷家中进行上门调解。见到法官上门,张大爷情绪非常激动,急于发泄自己的不满。
而法官始终面带微笑地安静倾听,等他情绪稳定下来后才以最朴实的语言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劝说老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听完法官的解释,张大爷当即拿出了钱,十分爽快地说:“我不是蛮不讲理的人,你们说得在理,我心服口服。”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宜兴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要求每一位法官“俯下身去、沉下心来”,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排除困难。如今,宜兴法院各基层法庭都与辖区内的村镇保持密切联系,法庭定期安排法官下乡进村,结合近期受理案件的类型和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矛盾摸排、调解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基层矛盾调解力度。同时,法庭每季度还以简报的形式向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辖区内各类案件的审判和调解情况,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形成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群众都会记在心里,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工作认真做好。”法庭的同志们都有此共识。
维护群众利益,“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日前,家住宜兴市官林镇的张先生拿到该院官林法庭发出的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与家人达成的关于继承父亲遗产的协议将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整个司法确认的办理过程不到一个小时,且没有花他一分钱。“对老百姓来说真是再实惠不过了。”张先生高兴地说。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调解法规定,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未按约履行自身义务,相对方可持司法确认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调解工作获得的成果。
“为了不让调解工作遗憾地停滞在‘最后一公里’上,司法确认意义重大。”宜兴法院副院长王旭东表示,早在人民调解法出台之前,法院针对司法确认的具体操作环节及确认过程中与民调组织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的预案。为了使司法确认达到应有的效果,该院还通过一系列的普法活动让群众更快认识和接受这种低成本、高保障、高效率的调解形式。
紧跟发展形势,不断改进方法和措施,是宜兴法院在巨大办案压力之下审执工作仍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