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陪审员参与调解服务三夏生产
作者:项崇宇 发布时间:2011-06-28 浏览次数:950
6月17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土地承包纠纷一案,经过陪审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协议。这是该院进入5月份以来实施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服务“三农”,人民陪审员参与所审理的第9起案件。
该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索赔等涉农案件,开通“快速通道”,推行电话、手机短信预约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上门调解等举措,积极找准当事人矛盾的起因和症结,疏导怨气,钝化矛盾。同时,邀请当事人亲属、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尽力修复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为农民三夏生产提供高效便捷的特色服务。
今年5月份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案件27件,调解结案25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80余人次,为弱势群体缓、减、免诉讼费3.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