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注花乡写风流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2-11-14 浏览次数:1055
沭阳县是远近闻名的花乡,楚霸王项羽的随征夫人虞姬就出生在这片美丽古老的土地上。近年来,沭阳法院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中,把抓好人民法庭 “窗口”建设作为重要一环,在人、财、物上采取“倾斜政策”,使人民法庭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近三年来,该院庙头法庭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评为“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示范点”;华冲法庭先后被省法院评为“诉调对接先进单位”、“最佳人民法庭”和“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6个人民法庭全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省法院在近期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打造一流法庭,使法庭成为基层基础建设的“示范区”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明确把庙头等6个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为了确保法庭符合“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他们成立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庭建设工作,对法庭进行重建和扩建。他们结合法庭辖区规划、地方建筑特点和民间习俗,遵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原则,进行了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力求完美。重建和扩建后的六个法庭平均占地在320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为6440平方米,是原有建筑面积的2倍。每个法庭均建有审判办公综合楼和生活楼,实现了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分开。审判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均在600平方米以上,设有办公室、立案室、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当事人休息室、图书室和两个审判法庭。生活楼建筑面积均在300平方米以上,设有厨房、餐厅、娱乐室、健身房以及六个标准间,成为所在辖区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法庭物质装备条件,为每个法庭装备远程监控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信息化。
“人民法庭不仅硬件要上新台阶,还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推动软件上新台阶才是关键。”周辉院长不时地告诫六位法庭庭长。
在该院6个人民法庭,对“规范化”有一套非常完整的阐释:在立案处设专人指导当事人如何诉讼;在法庭每个法官的办公桌上有一本“规章制度”,从审判管理到庭务管理和队伍管理,近30项制度把法庭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人员都纳入其中。
该院专门建立法庭干警守纪督查制度,采取挂点领导或纪检组每天坚持拨打法庭固定电话、不定期下到法庭突击检查等多种方法,检查法庭干警在岗在位、审执案件、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如发现不规范问题,即按规定进行处罚。健全的管理制度,使得六个法庭全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审判工作、干警面貌焕然一新。
建设一流队伍,使优秀审判人才成为法庭的“顶梁柱”
今年6月份,沭阳法院以“竞争上岗、双向选聘、优化组合”的模式,将8名年轻有为的优秀青年法官配置法庭担任中层领导干部和审判员。
为了推动法庭建设和人才建设双发展,沭阳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对法庭干警高看一着,厚爱一分,有计划地对法庭干警和机关业务人员进行交流使用,在职级晋升上优先考虑法庭干警,三年来,有6名法庭干警得到提拔重用,三个主要业务庭的庭长均从法庭选调上来。今年6月份,经院党组研究上报,3名法庭庭长被提升为副科级。
每年上级安排培训,该院优先安排法庭干警参加,每年为每个法庭拔出2000元业务图书、报刊征订费,鼓励法庭干警学习理论,潜心法学研究,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并与宿迁中院民一庭建立结对联络制度,定期邀请挂钩法官到法庭进行业务指导。
一系列“倾斜政策”,使法庭人才辈出,成绩显著,2010年以来,法庭法官年均办案358件,涌现出江苏“十佳法官”黄海军、全省“优秀法官”方捷等一大批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
争创一流业绩,使法庭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窗”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定要通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充分展示这个‘窗口’的良好形象。”这是周辉院长在检查法庭时讲得最多的一句话。
为了不辜负院党组的期望,该院6个人民法庭进一步从方便群众入手,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司法服务的每个角落,让群众尽享司法服务的快捷与便利。
“绿色通道”方便快捷。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该院一改以往由立案庭统一行使立案权的模式,将立案权下放到法庭,再由法庭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全时空的随机立案模式,实行零时间、零距离立案。通过便捷的立案信息网络,实行上门立案或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并及时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解决了偏远乡村群众和弱势群体“诉讼难”问题,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今年以来,六个人民法庭共立案近4400件,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20余万元。
调解工作亮点频现。该院在人民法庭确立了委托调解制度和独立调解人、协助调解人制度。对于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赡养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群体性诉讼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委托乡镇调解中心先行诉前调解。同时确定或聘请有关部门及人员作为独立调解人,邀请机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法院调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案件,提高调解成功率,该院法庭连续三年案件调解率在70%以上。
“三室一村”赢得民心。“三室一村”,是指法官工作室、公安警务室、人民调解室与村委会。今年以来,华冲等6个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制定了《“三室一村”工作制度》,规定法官、警官和人民调解员每月驻村不少于4天,农忙季节实行办案巡回、治安巡防、基层巡访“三巡”制度,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及轻微治安案件等纠纷,分工配合,联合调处,就地化解,近三年来,全院6个人民法庭共巡回办案18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6500余人次, 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