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林高院共同研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郭春雨 于淞合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次数:944
公丕祥指出,以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为根本,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要真正把司法服务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以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目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权威,要依法推进司法改革。以深化司法公开为重点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实质公开,要依法公开,要稳妥有序,要突出重点。
张文显提出,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要认真思考党的执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司法权是党的执政权和领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标志和根本要求是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决定了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能,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前提。鉴于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要依法深化法院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人民法院应该成为该体系坚强的捍卫者。
江苏高院、吉林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创新了人民法院之间学习交流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