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波浩瀚的骆马湖畔,有一个“崇法、尚德、勤勉、守廉”的法院——宿迁宿城区法院。近年来,该院坚持高效、和谐、廉洁司法,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工作宗旨。2010年,法官人均结案305件,列全省第二,连续4年排名全市法院第一。今年4月,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6月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调解贯穿案件始终

  该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和方法。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立案法官对情况紧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通过诉讼途径难以解决的纠纷,尽量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调中释明机制。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明法析理,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梳理证据,不仅做到案结事了,更要实现案结事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建立调后回访机制。为巩固调解效果,该院建立了调解回访机制,出台回访办法,设立登记台账。

  一对离婚夫妇为变更子女抚养权曾经闹得不可开交,告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征得原告张某某同意后,随即联系被告王某某(男方),王某某带着女儿来到法院,6岁的女孩见到原告张某某(女方)痛哭流涕,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进行调解,经短暂的说服教育和劝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整个过程仅用了半个小时。

  这仅仅是该院诉前调解结案的一个例子。近年来,宿城区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推行了“换位思考法、暂缓处理法、多方配合法、案例对照法”的四种调解法,贯穿于民商事案件的立、审、执及审判监督等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该院3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7862件,调解撤诉率超过60%。

  该院院长吴跃华介绍说:“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要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该院长期以来树立司法关注民生理念,在办案工作中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从加强审判工作入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行立案救助。

  立案时,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将有关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事先告知当事人,让他们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条件实行案件审理的救助。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弱势群体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对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鼓励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在执行阶段,对同一被执行主体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弱势群体优先兑付执行款物;对被执行人确属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无力履行生效裁判的,应优先中止或终结执行;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和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实行优先处理机制,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太感谢法官了,为了我的事情,你们不仅上门开庭,还免去了我的诉讼费,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啊!”躺在病床上的李某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李某某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时发生工伤意外,造成右腿骨折,李某某为了治伤耗尽了全部积蓄,此时企业老板又把他解雇了,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绝望中,李某某想到打官司讨回工伤赔偿金。但又担心交不起诉讼费把他拒之法院门外。李某某的家人到法院咨询,法院经审查决定免收李某某的诉讼费,案件判决后,李某某拿到了工伤赔偿金。他逢人就说“法院救了俺的命”。

  今年1-6月,该院对11起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为伤残、孤寡、低保人员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63元,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开庭10余次。

  能动司法促进和谐

  对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案件,立案前主动与行政机关、乡镇街道联系,充分发挥行政优势,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把指导社区、乡村完善民事调解制度作为法官进社区和进村入户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工作,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工夫。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加大考核力度,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建立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该院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劳动争议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意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对接,形成多元合力调解。在社区、乡村形成有效的纠纷调处网络,将调解工作覆盖各类案件,使社区、乡村一些简易的家务纠纷、邻里纠纷不出社区和乡村即能得到妥善处理。在辖区各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设置人民调解联络员200余名,建立调解联络员档案,公开联系电话,使基层群众了解遇到纠纷,“法官”就在身边。

  2011年实行调解联络员后,在连续多年案件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今年该院收案数首次出现下降,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45件,较去年同期5636件减少91件,同比减少了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