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员平均年龄仅为21岁

  7月11日,以郑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9名成员分别获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坤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另外8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1年6个月不等。

  从懵懂少年到黑帮老大

  1987年出生的郑坤还不满24周岁,与同时受审的其他8人比起来,郑坤显得更为壮实,开庭时他一直保持着故作轻松的笑容,透着几分稚气。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稚气未脱的青年带领着一帮小弟,在徐州西北郑集镇一带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郑坤和他的小弟们落网后,当地群众普遍反映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郑坤等人违法犯罪给当地治安带来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郑坤出生在农村一个殷实的家庭,父亲经营着一家当地颇有名气的酒店,小郑坤在衣食无忧的环境中渐渐长大。可让家人没有想到的是,远远优于同龄孩子的生活条件并没有使郑坤把精力投入在学业上,年幼的他迷上了“武打片”,尤其是港产的“古惑仔”电影系列,他在供述中自称:“我从小就喜欢看打打杀杀的电影,总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做老大”。在学校里,郑坤俨然是一个“孩子王”,常常仗着自己身强力壮惹是生非,家人没少为他闯下的祸给人赔礼道歉,而对郑坤却很少责备,家庭的溺爱也使郑坤年幼的内心产生了错觉:自己犯了错家里总能出钱为他“摆平”。

  初中毕业后,家人经不住郑坤的央求将他送到外地武校学习散打,一年多后,郑坤学成归来,没有工作的他来到徐州市区,跟人学着“混社会”。用郑坤的话说:“那段时间三天二头跟人打架,具体打了多少人自己也记不清了。”直到2006年,他在一次滋事时参与殴打了出警的民警而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但此后郑坤不仅不知收敛反而将其受到的刑事处罚当成了“混社会”的资本,经常吹嘘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因此渐渐在郑集镇一带有了名声。此时郑家经营的酒店风生水起,郑坤以“少东家”的身份在酒店里养起了几个小弟,供其吃住,带着小弟们经常在镇上打架。因为不服管教,父母也不再给他钱花,2008年底郑坤索性带着小弟搬出酒店,住进了自家一处出租的厂房,自立门户,真正开始了当“老大”的生涯。

  从电影里学来“生意经”

  郑坤的父母担心儿子独自生活衣食没有着落,于是答应由郑坤去收取每月出租厂房的租金5000元供其自行支配。在当地农村每月5000元的收入,供应一个三口之家都绰绰有余,可到了郑坤手里,这些钱却让他觉得捉襟见肘--他不仅要维系自己高消费的开销,还要养着几个替他“撑场面”的小弟。于是,他想到了电影里的情节:收取“保护费”。他三番两次的安排小弟们到镇上的超市捣乱,将货架上的商品随意丢撒。起初,老板并不在意,但渐渐的他发现客人们根本不敢登门购物,生意无以为继。无奈下,老板拨通了郑坤的手机,主动提出想雇他手下两个人做超市的保安,每月交纳给他“保安费”。郑坤欣然应允,每月安排小弟上门收费,一收就是两年,但却从来也没安排谁到超市上班。

  有了这次成功的经历,郑坤的胃口越来越大,此后镇上凡有新生意开张,总会有人到郑坤处“拜山头”,若没拿到好处,郑坤便带领小弟们上门滋事,让商家无法正常经营。2010年,一家KTV在镇上筹备开张,郑坤立即安排小弟到尚在试营业的KTV滋事。小弟们打着郑坤的名号来到店内无理取闹,扬言要让KTV无法开业,老板了解到郑坤的劣迹后迫于压力向他提出每年交纳5万元的“安保费”,并专门为郑坤留出一间VIP包间。此后郑坤不仅心安理得的拿着“安保费”,还获得了店内一切消费免单的特权,仅仅几个月时间他和他的手下就在KTV里免单消费近万元。然而这家KTV却没有因此太平无事,郑坤和他的手下经常以“罩场子”为由,无故殴打顾客和服务员,损坏店内财物,甚至纠结小弟在店内和顾客斗殴。一次仅仅因为KTV老板没有经过他同意就给客人免单,便指使小弟将店内的玻璃幕墙砸碎,老板见状,第二天就为“坤哥”送去一条40余克价值13200元的金项链,请求“原谅”。郑坤案发后,老板称保安费、修理费、医药费、免单费等等跟郑坤及其手下相关的花费,几乎占到KTV开业以来利润的一半。

  除了收取“保护费”外,郑坤另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是放置赌博机。郑坤从外地购置了一批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强行放置在镇上的饭店、浴室等公共场所,一旦听说有其他人设置赌博机,立即派小弟上门砸毁或者将赌博机强行“没收”。到了2011年初,郑坤和他的团伙甚至创造了“8台赌博机垄断郑集周边赌博业”的“奇迹”。一个专门被郑坤指派看管赌博机的小弟供述道:“赌博机很赚钱,我给他(郑坤)看一台机子,一个月就8300块钱,还不算我花的一千块钱。”据不完全统计,仅赌博机一项就为郑坤在数月间聚敛了十余万的不义之财,也正是靠着这些钱,郑坤迅速围拢了一批死心塌地的手下,成为了一个前呼后拥、名副其实的黑老大。

  “坤哥”的面子和“小黑屋”

  当上了老大的郑坤对待小弟早已用“管理”取代了“义气”,开始追求当老大那种呼风唤雨的感觉。他要求手下对他要绝对的尊重,要绝对服从他的命令,遇事不能自作主张,要经常汇报,并订立了严格的规矩,凡是违反规矩的小弟都会受到“坤哥”严厉的惩罚。郑坤还在居住的厂房内利用一间空置的仓库设置了“小黑屋”,如果认为手下犯了错就会首先对其一顿暴打,然后被关进“小黑屋”里“反省”。

  郑坤一直有吸食冰毒的恶习,开始时他还将毒品分与小弟们吸食,但他成为老大后立下规矩,只能自己吸毒不许小弟们吸毒。一次郑坤发现一名手下在厂里偷偷“过瘾”,二话不说将手下暴打一通,并命人将其关进“小黑屋”在一把椅子上绑了一夜。从此后小弟们再也不敢当着“坤哥”的面吸毒。

  一次郑坤安排一名手下在KTV里给他看门,他和朋友的在里面唱歌,手下没看好让两个小弟闯了进去,“坤哥”觉得很没面子极为生气。回到厂里住地后,郑坤让人用拖鞋抽手下的脸,然后把两名闯入包厢的小弟关进小黑屋里。四、五个小时夜深后,郑坤把人放出,在院子里面用木棍打,竟将木棍抽断。随后将其中一人带到二楼,用腰带绑在护栏上,用木板打其脸,用铁锁往身上抽,不让睡觉,一睡觉就用针扎,大约四五个小时,一直到天亮才将其释放。整整折腾了一夜,周围的小弟们竟没有一个人敢阻止和反抗。

  随着郑坤的“名头”在以郑集镇为中心的徐州西北地区越来越响,一般的“小事”他已不亲自出马,通常安排得力的手下按照他的“指示”去处理。一份郑坤小弟的口供中称:“有什么事,坤哥根据情况派人去做,一般小事他不太去,只有打架、架势、捧场这样要面子的事,他才亲自带我们去,这样能显示他的实力。”显然,郑坤的“面子”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了小弟们的性命。

  多行不义必自毙

  从2008年底至2011年初,郑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扩大,当地群众称,每次郑坤出门,总有十几个年轻人跟随在周围,好像保镖一样。郑坤收小弟有一个规律:不收比他年纪大的人,因此,该组织的成员都极为年轻,其中不乏“90后”。郑坤一伙人在当地为非作歹,经法院审理查明,仅在这2年中,他们就聚众斗殴5起、寻衅滋事13起、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30余起,损坏财物累计金额过万,数十名无辜居民被其施暴受伤,坐霸王车、吃霸王餐、唱霸王歌更是家常便饭,周边百姓动辄受到郑坤一伙人的威胁和辱骂,敢怒不敢言。

  其中一名受害人陈某的经历颇具代表性。陈某在郑集镇上经营着一家电器专卖店,平日里也做电器维修的生意。2010年夏天,郑坤派人找上门来,要求陈某上门为郑坤修理家中的空调。陈某上门维修后,郑坤又以制冷效果不明显为由对陈某百般刁难,陈某因害怕郑坤一伙人而不愿为其再次维修。郑坤心生恼怒,当晚便安排两个小弟上门报复,持砖块酒瓶将专卖店的卷帘门砸坏。第二天,郑坤又安排小弟们去“教训”陈某,小弟们来到店里又是一通打砸,损坏了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物,屋里一片狼藉。次日晚,小弟们向郑坤汇报陈某正在某网吧维修空调,郑坤立即带着小弟赶到网吧对毫无防备的陈某一顿毒打。从此以后,陈某再不敢在镇上修理空调,天天提心吊胆度日。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1年初,郑坤的几名小弟因为不同的犯罪行为被警方分别调查,在调查中,小弟们纷纷供出他们“有钱有势”的老大--郑坤。警方随即对郑坤予以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于数日后对其刑事拘留。到案后,郑坤一五一十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非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6项罪名。因郑坤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采信了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郑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骨干成员分别获刑,据悉,另有多名郑坤团伙的一般成员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