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集中宣判七起危险驾驶案
作者:刘成文 梁文文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818
继6月29日吴江法院对3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后,7月13日下午,吴江法院再次对7起“醉酒驾车”案件进行集中一审宣判,法官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1至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千元人民币的刑事处罚。
据统计,7起案件的案发时间在晚上7点至凌晨2点时段,被告人多是在结束应酬的回家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中3人驾驶小型轿车,2人驾驶二轮摩托车,1人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另1人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经检验,7人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均远远超出0.8mg/ml的醉驾阈值。法官认为,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员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仍顶风作案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故就不会被抓住,没有重视“醉驾”于己于人的危害性;二是被告人多是三、四十岁的中青年人,有一定的驾龄,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
据了解,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吴江法院始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贯彻严宽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醉驾犯罪。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17件危险驾驶案件,并先后判处11名“醉驾”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