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作者:赵兴武 邓光扬 李 钰 叶文醒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1011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今年共有各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61件。他们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任务,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活动,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到6月份,共有效化解各类涉诉信访纠纷51件,占全部涉诉信访的83.6%,其余的均在良性运行中。
信访代理,让涉诉信访有序进行
“生活天天向上,城市渐渐向北”。被定位为南京十大功能板块之一的江北浦口新城,随着投入力度的加大,逐渐成为南京充满发展活力的新区。
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问题的凸显期。新城规划催热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其中,涌入法院的涉诉信访矛盾也同步增长。
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但做不好就会影响全局工作。该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有效化解涉诉信访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点,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办法,搭建接访处访新平台。其中,今年以来,率先探索建立的涉诉信访案件代理机制就是其中一例。
信访代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访疏导方式,手段是“代”,关键是“理”。“代”就是听取信访人反映,替信访人跑腿;“理”就是帮助信访人解决具体问题。特点在于变信访人跑腿为信访代理员跑腿,避免多头表达诉求,规范信访秩序,从而解决无序访、盲目访、多头访、重复访的问题,该院副院长管小琴说。
南京市民殷某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进入一家医院医治。此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并进入法院,两案审结后,殷某多次向上级法院和人大等部门上访、信访,要求对案件重审。浦口法院审查了信访材料后认为,当时民事赔偿部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之后就医及康复期间的实际开销,其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两案的生效判决涉及本院多个部门及省市法院。看到殷某由于交通事故后遗症影响,需全天携带尿袋,行动极为不便,浦口区法院信访接待人员通过与殷某沟通后,主动向殷某解释信访代理工作程序。殷某同意由法院信访代理员为其代言代访,于是,殷某与法院信访代理员签订了协议。经过信访代理员的工作,目前,殷某在省高院的申诉案件已调解结案。在浦口区法院的申诉案件,殷某也信守不再越级访和重复信访的承诺,该起涉诉信访案件在有序办理中。
跟踪督办,对信访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每月20日固定召开的审委会,是该院对涉诉信访案实行流程化管理,跟踪督办的一项措施。
对涉诉信访矛盾,特别是在初信初访阶段,必须要把满足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一办到底”,才能控制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该院院长陈苏宁说。
在推进涉诉信访流程化管理、跟踪督办的制度中,他们认真把好关口,开好头。对已形成的涉诉信访矛盾,他们专门组织人员对矛盾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院审委会集体过堂研究制订化解方案,要求实现化解矛盾“四个到位”目标,即对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控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涉诉信访责任到人,实行“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其中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该院成立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办公室,将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情况实行跟踪、指导、督办、通报。今年1至6月,该院办理的51件涉诉信访矛盾中,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的占80%以上。
内联外接,把各方力量凝聚在化解纠纷上
涉诉信访工作具有的全局性、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在依法处理涉诉信访的同时,需要法院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多渠道加以解决。这是该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体会。
去年,原告金某等6人与桥林电影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浦口区法院以被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金某等人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失业保险金和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求。为此,原告等人致信省人大要求满足自己的诉求。浦口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案件判决虽没有问题,但原告等人实际生活困难是客观存在的。法院将该案件情况向原告所在的地方街道领导做了通报,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经多次协调,街道克服困难对原告等人在经济上予以保障。至此,原告等人息诉停访,使这批信访案件得到彻底化解。
既要借助外力,也要用好内力,对涉诉信访案件在不违反法律和现有政策的情况下,充分应用经济、教育、法律等多种手段,在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上下工夫。
法院在研究这起涉诉信访案件时认为,这起案件法院判决虽没有错,但这些失去工作的农民目前面临的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他们制订了工作方案:做好所在地政府的工作,给予适当经济帮扶;做好已改制的企业工作给原告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好原告工作,抛弃过分不合理的诉求。
院长陈苏宁率本案承办法官赴原告所在地一方一方做工作,经过多次协调,三方终于达成一致。就这样,这起群访案件全部停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