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在全员能动执行
作者:王晓红 泉法轩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954
“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重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如何让群众体会到司法创新的成果,感受到人民司法的人民性特征?徐州泉山法院的便民执行做法向我们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怎样才能缩短执行周期?如何明显提升执行效率?这恐怕是基层法院破解执行难所要面临的两项重要指标。然而,记者7月初在徐州泉山法院采访时却了解到这样一组令人惊喜的数据:今年1至6月,该院立案3001件,同比上升35.03%,但执行案件收案数却只有498件,同比下降24%;执行结案496件,其中执行和解400件,执结率为98.15%,执行标的为5337.23万元,标的额到位率为99.58%。
“这样高的执行效力得益于我院从去年5月起开始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探索!”徐州泉山法院院长孙光高兴地向记者介绍了该院的执行工作现状。从百姓最不满意的环节入手,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破解执行难成为泉山法院近年来审执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内部挖潜外部协作
建立全员能动新机制
“以往我们的执行干警曾经这样形容自己的工作处境: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执行工作做不好,一方面群众对胜诉后债权得不到完全实现而对法律和法院丧失了信任,另一方面法院虽然处理大量的纠纷和案件但由于执行拖后腿而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影响审判管理质效。”该院执行局局长腾丙业向记者谈及构建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新机制动议的初衷。
在泉山法院今年四月正式出台的一份《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实施意见》上,记者看到,该院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分立审执三个阶段细化为十六项内容,全部纳入法官个人业绩和审判质效考核。
《意见》很大的一个看点就是增强了启动执行的主动性。《意见》要求,案件从进入泉山法院诉讼时起,法院各相关部门就要在立审执各个阶段的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相互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法律文书生效后,无须当事人申请,通过送达法律文书时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移送执行的方式启动执行程序,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全员能动执行最终目的是力争有效克服‘执行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全实现。我们在深度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的同时,注重借助外力,加强拓展延伸,不断完善全员能动执行的联动机制。” 院长孙光解释了“全员能动”的深层含义。
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度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泉山法院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与仲裁委、公证处联合签订了协助能动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生活又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的权利人,通过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和法院共同参与、全面协调统一、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的“大救助机制”。
对此,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刘光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法院签订有关仲裁文书移送执行,是双方联合在坚持群众路线思想指导下的一个创新举措,在立足本职的前提下,将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化程序。
加大诉前保全力度
“抢得”最佳时机
因房价的快速上涨导致当下法院受理的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有的是因为使用他人名义购房、有的是因为赠与、继承发生纠纷,还有的是属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不明,此类纠纷往往涉案标的大,涉及利益广,双方矛盾深,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一旦财产被败诉方当事人处理后,胜诉方将面临着执行不能的风险。
泉山法院的立案法官对此类案件当事人重点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和财产保全的特别提示,一旦当事人申请保全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同时,保全组法官针对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亲戚、朋友、合作伙伴的关系特点,在送达保全裁定进行相关法律释明时,坚持能动司法,从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自行有效地解决纠纷。
诉前保全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胜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达成和解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为此,泉山法院专门抽调了8名干警、配备了4辆车辆,在立案、民一、民二设立了三个保全组办理保全案件。今年以来,保全组共外出保全案件326件次,保全标的达2600余万元,通过及时采取财产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执行不能的风险。尤其是房屋确权案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有70%的案件得以在诉前化解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
为了更好提供能动执行,该院在便民执行的方法上还有所突破,主动跟踪案件审后效果。规定凡涉及濒危企业、下岗工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人、人损案件受害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审判人员要在审结后的半个月内主动与原、被告联系,了解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情况,并将信息登记汇总。一旦发现上述案件未自动履行即移送执行局进入执行程序,无需权利人再次申请。
实行院内信息比对
有效执结案中案
在执行徐州某网架公司申请执行沈阳某汽车制造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该案标的达60余万元。泉山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案款全部执结到位。但在发放案款前,执行法官经法院内网比对,该公司在法院还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未执结,遂对该款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有效执结了9起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通过信息比对,实现了执结一起结案10件的良好效果。
采取信息比对,这是泉山全员能动执行中的又一亮点。在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如发现新立案件被告作为权利人在泉山法院有尚未执结的案件时,立案法官则通过填写案件信息比对表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审判庭和执行局,及时对当事人尚未领取的款物进行查封冻结。同时,在案款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通过再次进行信息比对,确认权利人没有其他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涉诉案件后再将案款发放给权利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举收效显著。
形成多方有效合力
实现执行工作良性运转
通过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及时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财产,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通过移送执行,减化了申请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通过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了执行力量,节约了司法资源。通过内外联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运行,在泉山法院内部形成工作合力的同时,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任信和对立情绪,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风险告知、保全提示;审判阶段的法律释明、能动审理、判后答疑、督促履行;执行阶段的和解回访、执行110、司法救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便民举措,在有效缓解执行难的同时,方便了群众,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和肯定。
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泉山法院涉诉信访上访率仅为0.09%,较同期减少30.28%,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68件次,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在降低当事人诉讼和执行风险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