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26 浏览次数:1413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1年1月18日在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晖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2010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突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司法民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8732件,审执结112387件,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2%;通过诉前调解分流民商事案件17339件。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788件,审执结21022件,同比分别上升5.94%和4.94%。市法院立集体二等功;在上年度全省中级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中,市法院名列第二;在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最新调查中,南京地区法院满意率和满意度均排第一。
一、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三个发展”工作大局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市法院紧紧围绕“三个发展”中心任务,积极作为,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三个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强化能动司法,积极为全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方案》、《关于强化能动司法,积极为“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工作文件,全面加强工作部署,明确服务“三个发展”、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的目标任务,规范司法尺度,落实工作要求,保证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强化工作重点,完善保障举措。坚持把“三个发展”的要求融入审判工作,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依法审判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建立完善司法联络、服务保障、统一协调、调解和解、监督指导五项工作机制,加大服务“三个发展”力度。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审执涉及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等支柱产业,智能电网、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产权制度改革,以及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等各类案件14979件;按照透明、非歧视和司法统一的原则,审执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90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审执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案件937件,支持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智慧南京”建设。落实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建设要求,有效审执各类涉郊涉农案件 6051件。
三是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服务成效。全市法院在巩固上年“三帮五服务”和司法联系企业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涉及“三个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设立司法服务点,通过定点挂钩联系、法律风险排查、开展法律培训、回应司法需求等,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法院共设立“三个发展”司法服务点192个,其中基层法院158个,市法院相关部门34个。一年来,开展各类司法服务活动861场次,帮助排查处理各类矛盾1814起。
二、强抓执法办案,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立足本职,着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涉诉矛盾集中化解年”和争当“涉诉矛盾化解先进集体”、“办案标兵”活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协调)原则适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再审等各个程序和环节,并与市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关于深化全市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升调解工作成效。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4232件,成功率为82.1%;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9.93%;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率为61.12%;执行案件和解率为14.55%。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进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健全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基层群众协助执行机制和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执行绩效。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6003件,执结率为98.1%,执结标的额43.21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2.33%;清结2008-2009年程序终结案件9190件。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析产、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各类涉民生案件26632件。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定,健全制度,切实提高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率。全市法院梳理的1448件历年各类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的57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化解;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9.22%。制定《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无理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二是强化职能,积极推动社会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平安南京”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贪污渎职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143件,判处犯罪分子70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770人,判处拘役、管制及适用缓刑的2746人;判处经济犯罪分子903人,包括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2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行圆桌审判、成长基地、阳光观护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对缓刑、管制及减刑假释人员的帮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5件,依法减刑、假释12374人,参与社区矫正1751人次。积极支持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审理网上赌球、色情网站、网络诈骗和其他网上犯罪25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58件,经协调撤诉396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3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审务促和谐共建”系列活动。以审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机关“五进”活动为载体,通过设立法官联络员、大学生村官到法院锻炼、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发出司法建议等,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全市法院共开展各类和谐共建活动672场次,发出司法建议104条。积极发挥司法宣传导向功能。全市法院公开宣传案例3319个,制播《法庭传真》、《重案组》等法制节目435档,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司法新闻稿件6683篇,对309个拒不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的被执行人在报纸上曝光,推动法治和社会诚信建设。
三是固本强基,有力保障公正廉洁司法。以提升司法能力促公正廉洁。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规范干警在职学习要求,加大岗位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78期,参训3708人次;鼓励干警特别是军转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攻读在职研究生,推广初任法官导师制模式,切实提高干警公正处理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加强反腐倡廉促公正廉洁。深入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全市法院5个单位(部门)被评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市法院建立干警晋职晋级时必谈、干警有重大事宜时必谈、当事人对干警有反映时必谈、发现有不廉苗头时必谈、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时必谈的“五个必谈”制度。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关系,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和信息公开、审判岗位回避、特殊情形事后报告登记、律师违规信息披露、回访案件当事人、信访投诉提醒谈话、廉政预警建议、向审判执行部门派驻廉政监察员等九项机制。全市法院共在审判执行部门派驻廉政监察员131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深化作风建设促公正廉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陈燕萍同志学习”和“五服务深化年”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市法院对全市法院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24次,通报整改干警司法作风问题41人次。
三、注重创新发展,统筹提升法院科学发展水平
一是深化司法民主建设。市法院制定《关于深化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由市委办公厅转发实施。市法院与人民法院报社共同举办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建设工作交流会”,发布南京法院司法民主建设白皮书,扩大了南京法院司法民主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民意吸纳。拓宽民意采集途径,将善良民俗引入司法审判,使司法审判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全年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点、召开群众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征求吸纳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1969人次。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行立案、庭审、听证、执行、裁判文书和司法政务公开。市法院制定《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公民、新闻记者及外国人旁听案件的程序和要求。继续实行法院开放日,有各界群众4526人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健全完善《南京审判网》和12368声讯查询系统,为当事人和社会群众提供及时全面的诉讼和司法服务信息。强化便民诉讼。在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设立基层诉讼服务站37个。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00685人次,办理诉讼指导、查询43152件次,提供法律咨询答疑18638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248人次。加强巡回审判,全市法院就地办案16062件次,审结案件11124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小额诉讼速裁,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9.50%。扩大群众参与。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学习培训、参审履职、物质保障等工作机制。全市法院51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0536件17658人次。聘请20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咨询员,积极发挥其智囊参谋作用,促进法院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公正审理。建立审判和执行群众协助制度,全市有协助员938人,全年协助办案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13459件。
二是狠抓司法规范建设。市法院全年制定各类办案规范、司法管理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文件69个,加强督查落实,完善责任机制,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刑事量刑规范。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规范量刑的实施意见,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量刑的标准和尺度;规范刑事大要案定案程序,实行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及审委会“五级”把关定案机制。完善司法统一机制。市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类案办理指导文件,进一步统一相近、相似或关联案件一审、二审的法律适用,防止和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加强执行规范。深入开展“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市法院制定《关于规范执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听证程序规则》等文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三是严格审判绩效管理。制定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完善干警业绩考核及其结果的运用。通过强化对重点质效指标的考评,确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导向。建立重要指标“月通报、季考评”制度,每月通报重点质效指标状况,每季度分析讲评质效指标情况,并于每周在内网公布审判人员办案进度和重要指标数值,形成争优创先氛围。市法院和基层法院案件超期未结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民事案件撤诉率、行政案件撤诉率、当庭结案率、投诉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中止案件清理率等指标,在全省法院分别处于第1至第5位。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年评查各类案件10106件,并进行分析通报。建立动态均衡结案机制,推行电脑随机分案,严格审限扣除、中止和延长等审批手续,加大临限案件警示督办力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市法院加强全市法院审判态势分析研判,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增强对下指导效果。强化审级监督,市法院受理各类二审案件7064件,审结6704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520件。加强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43件,审结602件;进入再审126件,审结1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9件,维持原判或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66件。开展司法巡查,市法院对玄武、雨花台、栖霞3个区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及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司法巡查,促进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水平的提升。加强基层审判业务指导,市法院建立基层联系点105个,制定业务指导意见34件,开展条线专题业务分析研讨58次,编发各类案件通报148期,加强分类分层指导,提升基层法官的司法业务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省、市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建议22项,委员提案8件,见面沟通率、办结率、答复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工作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走访联络月”活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采取走访、邀请来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与419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100名市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联络,主动汇报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收集代表、委员提出的五个方面意见建议45条,认真加以梳理落实。全年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120件1188人次,视察法院工作441人次,参加座谈会74场811人次。深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咨审员工作,全市法院324名特邀咨审员共参与案件矛盾纠纷化解311件次,参加法官纪律作风监督检查137人次,对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制度文件提出意见建议71条。
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听取检察建议及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多种途径,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受理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41件,审结34件,其中维持原判7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4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13件,尚在审理期间的7件。
三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市法院通过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电子信箱、设立社区(村组)法官联络员、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市法院制定《关于院长人民来信办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院长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与要求。全市法院处理电话举报投诉817起,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电子邮件2643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0486人次,法官联络员联系群众24875人次。健全完善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离不开法院全体干警的奋发进取、辛勤工作,更是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以至参与法院化解了不少涉诉矛盾和纠纷,协助我们解决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干警能动司法意识还不强,存在机械僵化办案的现象;基层法院一些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导致二审改判发回率偏高;极少数干警作风不严谨、不文明,有的干警遵守纪律不严,甚至受到处分;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司法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干警身心压力较大,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法院主要任务
201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法院抢抓机遇,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二十一次全会、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我市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市委“坚持科学发展、奋力走在前列”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部署,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提高司法成效,积极审理执行涉及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公司股权、金融投资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消费升级以及涉农涉外等各类纠纷案件,加大对新兴现代产业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各类投资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服务保障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进司法服务方式,增扩司法服务点数量,拓展丰富司法服务内容,把司法服务延伸融入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点排查风险、化解矛盾、法制宣传等多重功能,提升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心审理执行涉及青奥会筹备项目建设的城市规划、征地拆迁、通信交通、环境整治、知识产权、工程纠纷等各类案件,为全市抢抓青奥会第一机遇,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是围绕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在深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有新业绩。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强化司法效果。深化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为基础,积极构建司法联动工作格局,充分利用社会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加强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排查化解,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要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信访工作,扎实开展以涉诉信访和举报投诉案件为重点的专项评查活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担负司法的社会责任,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积极挽回或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深入开展“审务五进”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深化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完善审判质量、审判绩效、审判流程和审判层级管理机制,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水平的提升;强化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廉政风险节点的监督制约和有效防控,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和市法院对严重违纪行为处理的五条“特别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工作的廉洁性。
三是围绕司法工作的创新创优,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上有新突破。根据上级法院“三五”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强创新创优,努力打造南京法院新的工作品牌。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加强司法民主工作制度落实,拓宽司法民主路径,丰富司法民主实践内容,探索完善新时期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工作新模式。提高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更加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权。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开展争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活动,通过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尝试案件网上庭审直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比例等多种方式,实行“阳光司法”。
四是围绕增强司法公信力,在强化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提高。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牢记“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的南京法院院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学习、教育和培养机制,加强全员培训、专题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分类学习培训,增强干警的综合司法能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司法作风存在的问题。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活动,强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领导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审判监督和工作指导,完善人民法庭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法院“两庭”和信息化建设。
五是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在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上有新成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和重点举措,保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整改提高。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开拓奋进,切实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感,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中央政法委作出的政法工作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报告》第1页第10行)
2、阳光观护:南京法院建立的预防、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制度之一。通过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设立“观护人”,教育、引导、挽救、关爱失足未成年人。(《报告》第4页第17行)
3、四个一律: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从严治警的要求,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告》第13页第16行)
4、五条“特别规定”:2010年12月23日,市法院制定《南京市法院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行为处理特别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五种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1、违反规定使用警车造成严重后果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3、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串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情节严重的;4、泄露审判(执行)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5、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情节严重的。(《报告》第13页第16-1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