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赤同志主要事迹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3-12-02 浏览次数:4745
颜赤,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该同志自1987年8月到涟水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涟水法院院长助理兼民一庭庭长。十多年来她潜心学习,细致工作,耐心、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000余件,其中当事人上诉的仅10余件,无一错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2000年以来,她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法官”、“优秀审判长”,并被记一等功一次;2002年,她所在民一庭被准安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03年1月15日,她光荣地当选为淮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3年6月她被省委政法委荣记二等功。
一、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平纷争,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涟水县某单位起诉项某等3户村民阻挠其施工建房,要求排除妨碍。该单位在项某所在村征地建宿舍楼,当地村民强烈反对。虽然被告只是3户村民,但牵涉的却是28户一百几十口人,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暴力抗法事件,影响一方安定。经过分析,颜赤提前花两天时间与3户代表28户村民逐户交谈,了解到他们担心补偿费能否到齐,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28户农民都觉得法官没有忽视他们关心的事,还能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认识到自己阻挠施工的做法是错误的,表示服从法庭处理,立即停止侵害。当天下午,施工队的打桩机就开始了正常的工作。该案的处理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认为法院为他们解决了一大难题。
对那些身陷困境孤立无援的当事人,颜赤同志总是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
小李集乡一位叫张徐氏的80多岁盲人老奶奶,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大冬天步行十几里路摸到了法院。听完老奶奶的哭诉,她当即帮助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与书记员一起骑自行车,租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回家。到了村里,当她看到老人住在一个仅能放下一张小床的低矮的茅草棚里、大冬天只盖着一床破旧的棉絮时,颜赤毅然决定就地开庭,并组织村组干部、村民旁听。在老人家门前的晒场上,四张小板凳就是简易的法庭,在颜赤同志的耐心宣传、劝说和批评下,张徐氏儿子、儿媳终于悔过认错,将老人接回了家,儿媳还当法官的面为老人端上了热饭热菜,并保证今后不再嫌弃老人,尽赡养义务。在场的干部群众纷纷拍手称好。
记不清她曾帮助过多少身陷困境的人了,2001年6月上旬,在涟水法院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中,颜赤同志目睹一个农民身患绝症,却因儿子在读大学而不得不顶着烈日下地干活时,她将省高院奖给她“人民满意法官”的800元奖金全部捐给了那位农民。
二、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她孜孜以求,多年如一日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精益求精争创一流
她于1984年考入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又被省政府推荐到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学习,1987年毕业分配到涟水法院工作。1990年8月她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1993年6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到法院工作十多年来,她先后多次参加过市中院、省高院的各种培训班学习,从不放松学习,自己审判业务知识不断得到充实。近几年来,她审理了40余种不同案由的各类民事纠纷,审判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同时积极投身审判方式改革,先后在省、市、县报刊上发表了宣传、信息、调研文章20余篇,及时总结、指导审判实践。
几年来,结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定要求,她多次在本院和中院开观摩庭,并起草民事审判庭审规范提纲,大大地加速了全院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的步伐。
2000年1月,她承办了一起鞭炮炸伤眼睛要求赔偿案件,吴某路过饭店门口被鞭炮炸伤眼睛造成8级伤残,要求涟水县某美食城及在该美食城内办婚宴的金某等赔偿损失。2000年2月18日,该案如期在淮阴市中院2号法庭开庭。市中院组织全市民法庭庭长进行庭审观摩。她精心组织庭审,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吴某3万余元。两个多小时庭审紧凑、快捷,质量高,效果好,受到了本院领导与市中院领导的好评,庭审活动在淮安电视台《庭审纪实》申播放。该案播出后,县城各大酒店门前陆续放置了笼子,笼中放鞭炮成为涟城的一大风景。
三、始终守护着正义感,保持责任心,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护天平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她经常提醒自己要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吃请礼贿--严辞拒绝。她审理了王某与张某的房屋联建纠纷一案。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联建房屋协议无效。该案争议标的较大,双方矛盾已激化,立案前多次发生吵打,几人受伤。当事人也想借法官之手争个高低。张某无承接工程资质,请颜赤熟人带到她家,给她送一枚金戒指,请她帮忙,判令房屋联建协议继续履行,并暗示事成后还有重谢,被她严辞拒绝。王某为了打赢官司,也买了毛毯、手表等物趁着天黑送到了她家里,被她拒之门外,面对复杂的案情,她认真地作了分析,到现场调查取证,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已建部分进行了鉴定、估价,并两次公开开庭,当庭作出判决。原、被告联建协议终止履行,王某付给张某工程投资款及劳务费等17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17万元标的自觉履行。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很大。
四、为了审判事业,鞠躬尽瘁,衣带渐宽终不悔
她在法庭工作时涟城法庭管辖11个乡镇民事经济纠纷,工作人员连书记员在内才6个人,案件多,任务重。那时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到最后送达裁判文书,每一程序都得承办人自己去做。全庭6人,每年办案700余件,人均办案100多件,此外还执行本庭审结的案件。作为副庭长,她主动审理各种复杂疑难案件。两年中,她办理了40余种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由于法院条件有限,法庭没有配备车辆,多靠自备摩托车、自行车下乡办案。作为女同志,她白天与同事骑自行车下乡办案,晚上回家写文书,深夜或清晨忙家务,常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1998、1999两年中,她共审结案件255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100余件,参加执行案件120余件,平均两个工作日结案一件,所结案件上诉仅4件,无一错案。2000年4月她调至民庭后,积极协助庭长工作,一年审结案件80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0余件,发表信息稿件及调研文章10余篇。
2002年6月,她被任命为院长助理兼民一庭庭长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的新路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2002年8月,她组织起草了本院民事初审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和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范,人民法庭全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在民一庭设简案审理组和繁案审理组,实行简、繁分流,除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严格控制在所有案件的5%范围内。同时,对简易案件法律文书进行了大胆的简化,使审判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据统计,这一规定出台后,全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一庭结案达90%以上,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30天,简易案件一般在20天内结案,普通程序一般在2个月内结案,高效结案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纷纷好评,也得到市中院的肯定,《江苏法制报》对这一做法作了报道。
工作中,她给自己立下了一条规矩:在困难面前、危险关头,遇突发事件,她必须亲临现场,冲在最前线,一年来她亲自处理突发事件十余起。2003年4月1日上午10时,涟水县某乡薛某(女)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时码法庭开庭审理,12时许开庭结束,被告赵某亲友纠合百余名群众到法庭抢人,薛某被抢走。颜赤同志及时赶到现场,当天下午,颜赤同志只带一名干警前往所在村,经过她两天细致的工作,赵某一家主动还薛某自由,第三天,村干部将带头闹事者送至法院,法院依法拘留1人,对3人进行罚款处理,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现身说法。淮安市中院转发这一信息。
颜赤同志十多年如一日,热爱本职工作,勤学善思,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涟水报》、《淮安日报》、《淮安法制》、《淮安审判》、《江苏法制报》等多家报刊先后多次刊登了她的先进事迹。2001年4月2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向颜赤同志学习的决定。颜赤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淮安市两级法院广为传颂。
一、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平纷争,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涟水县某单位起诉项某等3户村民阻挠其施工建房,要求排除妨碍。该单位在项某所在村征地建宿舍楼,当地村民强烈反对。虽然被告只是3户村民,但牵涉的却是28户一百几十口人,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暴力抗法事件,影响一方安定。经过分析,颜赤提前花两天时间与3户代表28户村民逐户交谈,了解到他们担心补偿费能否到齐,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28户农民都觉得法官没有忽视他们关心的事,还能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认识到自己阻挠施工的做法是错误的,表示服从法庭处理,立即停止侵害。当天下午,施工队的打桩机就开始了正常的工作。该案的处理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认为法院为他们解决了一大难题。
对那些身陷困境孤立无援的当事人,颜赤同志总是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
小李集乡一位叫张徐氏的80多岁盲人老奶奶,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大冬天步行十几里路摸到了法院。听完老奶奶的哭诉,她当即帮助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与书记员一起骑自行车,租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回家。到了村里,当她看到老人住在一个仅能放下一张小床的低矮的茅草棚里、大冬天只盖着一床破旧的棉絮时,颜赤毅然决定就地开庭,并组织村组干部、村民旁听。在老人家门前的晒场上,四张小板凳就是简易的法庭,在颜赤同志的耐心宣传、劝说和批评下,张徐氏儿子、儿媳终于悔过认错,将老人接回了家,儿媳还当法官的面为老人端上了热饭热菜,并保证今后不再嫌弃老人,尽赡养义务。在场的干部群众纷纷拍手称好。
记不清她曾帮助过多少身陷困境的人了,2001年6月上旬,在涟水法院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中,颜赤同志目睹一个农民身患绝症,却因儿子在读大学而不得不顶着烈日下地干活时,她将省高院奖给她“人民满意法官”的800元奖金全部捐给了那位农民。
二、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她孜孜以求,多年如一日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精益求精争创一流
她于1984年考入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又被省政府推荐到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学习,1987年毕业分配到涟水法院工作。1990年8月她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1993年6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到法院工作十多年来,她先后多次参加过市中院、省高院的各种培训班学习,从不放松学习,自己审判业务知识不断得到充实。近几年来,她审理了40余种不同案由的各类民事纠纷,审判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同时积极投身审判方式改革,先后在省、市、县报刊上发表了宣传、信息、调研文章20余篇,及时总结、指导审判实践。
几年来,结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定要求,她多次在本院和中院开观摩庭,并起草民事审判庭审规范提纲,大大地加速了全院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的步伐。
2000年1月,她承办了一起鞭炮炸伤眼睛要求赔偿案件,吴某路过饭店门口被鞭炮炸伤眼睛造成8级伤残,要求涟水县某美食城及在该美食城内办婚宴的金某等赔偿损失。2000年2月18日,该案如期在淮阴市中院2号法庭开庭。市中院组织全市民法庭庭长进行庭审观摩。她精心组织庭审,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吴某3万余元。两个多小时庭审紧凑、快捷,质量高,效果好,受到了本院领导与市中院领导的好评,庭审活动在淮安电视台《庭审纪实》申播放。该案播出后,县城各大酒店门前陆续放置了笼子,笼中放鞭炮成为涟城的一大风景。
三、始终守护着正义感,保持责任心,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护天平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她经常提醒自己要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吃请礼贿--严辞拒绝。她审理了王某与张某的房屋联建纠纷一案。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联建房屋协议无效。该案争议标的较大,双方矛盾已激化,立案前多次发生吵打,几人受伤。当事人也想借法官之手争个高低。张某无承接工程资质,请颜赤熟人带到她家,给她送一枚金戒指,请她帮忙,判令房屋联建协议继续履行,并暗示事成后还有重谢,被她严辞拒绝。王某为了打赢官司,也买了毛毯、手表等物趁着天黑送到了她家里,被她拒之门外,面对复杂的案情,她认真地作了分析,到现场调查取证,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已建部分进行了鉴定、估价,并两次公开开庭,当庭作出判决。原、被告联建协议终止履行,王某付给张某工程投资款及劳务费等17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17万元标的自觉履行。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很大。
四、为了审判事业,鞠躬尽瘁,衣带渐宽终不悔
她在法庭工作时涟城法庭管辖11个乡镇民事经济纠纷,工作人员连书记员在内才6个人,案件多,任务重。那时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到最后送达裁判文书,每一程序都得承办人自己去做。全庭6人,每年办案700余件,人均办案100多件,此外还执行本庭审结的案件。作为副庭长,她主动审理各种复杂疑难案件。两年中,她办理了40余种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由于法院条件有限,法庭没有配备车辆,多靠自备摩托车、自行车下乡办案。作为女同志,她白天与同事骑自行车下乡办案,晚上回家写文书,深夜或清晨忙家务,常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1998、1999两年中,她共审结案件255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100余件,参加执行案件120余件,平均两个工作日结案一件,所结案件上诉仅4件,无一错案。2000年4月她调至民庭后,积极协助庭长工作,一年审结案件80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0余件,发表信息稿件及调研文章10余篇。
2002年6月,她被任命为院长助理兼民一庭庭长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的新路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2002年8月,她组织起草了本院民事初审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和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范,人民法庭全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在民一庭设简案审理组和繁案审理组,实行简、繁分流,除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严格控制在所有案件的5%范围内。同时,对简易案件法律文书进行了大胆的简化,使审判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据统计,这一规定出台后,全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一庭结案达90%以上,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30天,简易案件一般在20天内结案,普通程序一般在2个月内结案,高效结案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纷纷好评,也得到市中院的肯定,《江苏法制报》对这一做法作了报道。
工作中,她给自己立下了一条规矩:在困难面前、危险关头,遇突发事件,她必须亲临现场,冲在最前线,一年来她亲自处理突发事件十余起。2003年4月1日上午10时,涟水县某乡薛某(女)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时码法庭开庭审理,12时许开庭结束,被告赵某亲友纠合百余名群众到法庭抢人,薛某被抢走。颜赤同志及时赶到现场,当天下午,颜赤同志只带一名干警前往所在村,经过她两天细致的工作,赵某一家主动还薛某自由,第三天,村干部将带头闹事者送至法院,法院依法拘留1人,对3人进行罚款处理,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现身说法。淮安市中院转发这一信息。
颜赤同志十多年如一日,热爱本职工作,勤学善思,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涟水报》、《淮安日报》、《淮安法制》、《淮安审判》、《江苏法制报》等多家报刊先后多次刊登了她的先进事迹。2001年4月2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向颜赤同志学习的决定。颜赤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淮安市两级法院广为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