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男孩先患丙肝又得精神分裂 三审医院判赔
作者:马乐乐 发布时间:2011-01-26 浏览次数:1013
精神分裂是否由丙肝引起成焦点,患者一审二审均败诉
省高院再审,判医院赔偿50%损失
昨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10年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医患纠纷耐人寻味。
2010年年底,李华(化名)的父母终于等到了医院赔偿的判决,此前他们已经打了6年多的官司。当李华还是个小学生时,就在一次输血后感染了丙肝,医院被判决对丙肝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可不久后,李华又得了精神分裂症,家人再次将医院告上法院。一审二审中,法院均驳回了李华的诉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再审中,找到了北京的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丙肝是患上精神分裂的诱因之一,医院也因此被判决承担部分责任。
患上丙肝
家长:是治疗时输血造成的
判决:医院担全部赔偿责任
1999年初,9岁的南京男孩李华身体不舒服,被父母送到一家三甲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发现,李华上呼吸道感染,似有支气管炎的症状,由于病情不轻,便要求他住院治疗。当年1月份第一次住院后,李华的病情出现反复,2月份再次住院。2000年初,他又因为同样的原因第三次住院。在住院期间,医院为李华进行了输血。
经过三次住院治疗,李华的呼吸道感染终于好转,家里人也挺开心。可时间不长,大家就高兴不起来了。按理说,上小学的李华正处在最活泼的年龄,可他却经常说自己没力气,不仅饭吃得少了,还经常感到恶心。2001年5月,家人再次带他到医院检查,结果被告知孩子已经患上了丙肝。
这让父母心痛不已,他们表示,李华此前除了在这家三甲医院输过血,并没有过其他输血治疗,得丙肝肯定就是这家医院惹的祸。他们找到医院交涉,但没有结果。2002年,父母以李华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医院被判对李华患丙肝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期赔偿4.7万多元并将承担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
精神分裂
症状:乱摔东西,说话也不利索
家长:和长期服用干扰素有关
2004年3月,接到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李华的父母稍微松了口气。虽说丙肝很难治愈,但总算有医院负责赔偿,他们希望孩子能够通过治疗把身体调整好,让学业继续下去。
可命运无常,几个月后李华突然脾气大变。父母惊讶地发现,孩子经常乱摔家里的东西,说话也不利索,还经常精神恍惚。任凭父母怎么说,李华的脾气都没有变回来的迹象。父母吓得赶紧带孩子去脑科医院检查,结果异常残酷:儿童精神分裂症。
好端端的孩子怎么会得上精神疾病?父母一度百思不得其解。随后,他们将目光转向了儿子为治疗丙肝一直服用的干扰素。虽然多方咨询,但很多专家都说不清干扰素与精神分裂之间的关系。专家表示,精神分裂的成因可能有很多种,目前医学还弄不清楚究竟是由哪一种引发。
但李华的父母认为,长期服用药物、患上丙肝的打击以及同学异样的眼光,都对孩子的身心是一种折磨,精神分裂一定由此引发。2005年2月,不得不辍学在家的李华,还因行为失常跌倒在地,致使下巴骨折。
伤透了心的父母再次找到医院,要求医院对李华患上精神分裂承担责任,纠纷很快进入了诉讼。
再告医院
法院:丙肝和精神分裂无必然联系
结果:一审二审医院均不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医院方面感到很冤枉:“李华患上丙肝,是因为医院过错。但现在他得了精神分裂,与丙肝之间没有什么关联,怎么还来找医院呢?他自己摔倒下巴骨折,怎么也怪到医院头上呢?”
李华的父母则查阅了大量医学资料,也找了医学专家,他们表示有资料表明丙肝病毒有可能引发精神分裂,医院必须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华患丙肝长期使用过干扰素,但是在医学上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丙肝病毒、干扰素能引起精神分裂症。李华是学生,患丙肝影响学习,周围同学知道这件事后疏远他,加之患病本身会加重李华心理负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因素会给李华造成心理影响。
法院认定,丙肝与精神分裂是一种偶然的结合,两者之间不具有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下巴骨折,医院同样不承担责任。
在二审中,双方曾经找到上海一家鉴定机构,试图鉴定患丙肝及使用干扰素与精神分裂之间的关联性,但那家机构没有这项鉴定能力,只能作罢。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再审鉴定
关键:治疗药物和心理作用是诱因
结果:医院承担50%损失
李华的父母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这次他们见到了曙光。
在再审期间,法院找到了位于北京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华的精神分裂与丙肝治疗之间进行鉴定,这家鉴定机构具备这个项目的鉴定能力。鉴定结果表明,李华患丙肝及治疗药物以及因此形成的心理、精神作用是他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之一,是间接因果关系;李华患儿童精神分裂症与下巴骨折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鉴定报告还认为,除此之外,李华内向孤僻等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因素、李华的心理都是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诱因。
江苏省高院认为,司法鉴定程序合法,意见依据充分,鉴定结论可以采信。根据这个鉴定结论,医院应当对李华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李华遭受损害时系未成年人,患精神分裂症至今未愈,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法院认为对李华的损失,医院应当承担50%。
去年年底,法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医院赔偿李华各项损失17.6万多元。目前医院已经将赔偿款交付给李华。
他和两任妻子一同生活
这是一桩“奇怪”的离婚诉讼,法官向丈夫提出要求:再婚后,要和现任妻子尊重前妻,生活上要像照顾孩子一样无微不至,尽两人最大的努力,让前妻快快乐乐地过好每一天。丈夫也在法院的调解书上承诺,会对前妻不离不弃。
2007年9月,泰兴女子房兰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撞成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她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因脑出血导致半身瘫痪,智商仅仅相当于两岁儿童,从此寸步不能离人。
既要照顾房兰,又要干活支撑家庭,丈夫欧洪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他先在院里干木匠活,然后生炉子做早饭,服侍房兰起床,帮她穿衣洗漱。亲戚邻居们都能看到,他给妻子喂过早饭后,又将对方搀扶到自家门前晒太阳,然后自己抓紧时间吃早饭,吃完后赶紧干活。每隔一段时间,欧洪就要搀房兰去上厕所。每天晚上,欧洪给房兰喂完晚饭,还要干活干到深夜才睡觉。当时,他们的女儿正在上大三,为了帮助照顾母亲主动辍学回了家。
有了女儿帮助照顾,欧洪总算可以腾出精力外出揽活。三年下来,他基本还清了欠债,还出钱帮女儿开了家超市。
如今,欧洪已经40多岁,他感到自己年岁渐长,身体已不如以前,女儿又面临出嫁,今后房兰的生活可能没人照料,便想到找一个女人再婚,一起照顾房兰下半辈子。有个女人对欧洪一往情深,也通情达理,但过去欧洪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婚姻,现在他改变了主意。
思考很久后,欧洪将这一想法告诉了女儿、岳父和妻弟等人。年过七旬的岳父觉得欧洪再婚可以理解,同时约法三章:可以解除婚约,但仍共同生活;财产一人一半,债务由欧洪承担;欧洪终生护理房兰,为其养老送终。欧洪全部答应。
由于房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欧洪只有通过向法院诉讼离婚。法官向欧洪提出要求:再婚后,要和妻子尊重房兰,生活上要像照顾孩子一样无微不至,尽两人最大的努力,让房兰快快乐乐地过好每一天。
去年,欧洪在法院的调解书上承诺,对房兰终生护理,不离不弃。如今,欧洪和自己的现任妻子、前任妻子已经一同生活,一家人相处得十分融洽。(文中人物系化名)
其他案例
1、火车算不算机动车
看点:法院判决认定火车算机动车
2、制售假药被判死缓、无期
看点:制售假药是法院从严惩处的涉民生犯罪类型之一
3、倾倒污水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看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必受严厉打击
4、“康美丹”特大传销案
看点: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5、184名民工领回血汗钱
看点:协调联动机制解决讨薪难
6、加工销售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应否受到行政处罚
看点:法律出现空白的尴尬局面
7、高速公路上飞车盗窃
看点:新类型的盗窃方式危害极大
8、伪造高校入学通知书诈骗36万元
看点:每年高招期间都会发生类似案件
相关新闻
同区怎能不同保 司法建议发呼吁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常能够发现一些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或为法律空白,或为制度漏洞。在解决案件后,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发出呼吁。2010年,江苏省法院发出的不少司法建议,都很给力。
给力建议
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南京市对工伤保险实行市县(区)两级统筹。原江浦县早在2002年就与原浦口区合并成为新的浦口区,但目前浦口区仍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出现“同区不同保”“同岗不同待遇”现象,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为此,省法院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区域一体化改革,尽快消除同城(区)差别待遇。
其他建议
1、关于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费开始向农村渗透应予重视的建议
2、关于应对“民工荒”潮隐含群体性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
3、关于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建议
4、关于加强无锡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为全面推进无锡市传感网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有效推动传感网产业迅速崛起提出了应对建议。
5、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综合调处机制的建议
6、关于完善信用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7、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
8、关于有效遏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高发趋势的建议
9、关于加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规范代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