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迅速整合审管资源,强化审管意识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06-03-07 浏览次数:4748
本网南通讯: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后,通州市人民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将原先分散于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集中到审判监督庭,并明确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审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五个意识,使审判管理工作在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法官素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找准立足,强化服务意识。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都应为审判工作服务,审判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审判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事务的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保障审判工作的高效运作并为之提供服务应为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初衷。因此,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为如何提高该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出谋划策。
二、畅通渠道,强化审管信息意识。建立全院审判管理工作网络的,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员,审判管理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在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方面信息的报送,以及对本部门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并可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发布。
三、建章立制,强化规范意识。鉴于审判管理工作开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工作尚没有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审判管理办公室拟出台《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优秀案件评选办法》、《优秀法律评选办法》、《庭审能力考核办法》,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审判业绩考评办法》,使审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勇于创优,强化创新意识。审判管理工作开始时间不长,尚处于不断改革、完善之中,这就给不断进行改革、创新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善于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探索、研究,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创新意识,为通州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打造亮点和特色。
五、努力学习,强化调研意识。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由于脱离办案一线,所以,更应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善于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全院的案件审理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