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一起以高压电网作为捕猎工具从而酿成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农村中以高压电网装置非法狩猎的现象非常严重。许多农民为了能够捕杀到野生的动物,往往在农田周围设置数百米乃至上千米长的高压电网捕猎器,这些电网电压都在2000V以上,野生物动只要碰上无一幸免,许多家禽家畜也因此遭到误杀。这不仅使得野生动物生态资源平衡遭到毁灭性地破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目前在农村中已经发生了不少狩猎者在狩猎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自己受到伤害的事件,并且出现触电死亡的现象,而且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以高压电网装置非法狩猎现象的日趋严重,由此引发非法生产、制造、销售捕猎工具的行业日渐红火,给公共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架设高压电网属于此类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给不特定的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险的,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打击以高压电网装置非法狩猎活动已刻不容缓。首先,要加大对以高压电网非法狩猎犯罪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打击震摄犯罪;其次,要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再次,工商和公安等行政部门要对非法生产、制造和销售高压电网等非法狩猎工具,以及销售电杀野生动物的行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查堵隐患,从而有效地遏制这一活动的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