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猪饲料销售商。最近,我从一猪饲料生产企业购进一卡车饲料。在销售时,不少来我处购买饲料的饲养户在验货时发现,该批饲料中的不少包装袋系旧袋回收后重复使用的,并说如果旧袋被不当使用过很可能对生猪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客户为此拒绝购买我的饲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反过来与饲料生产厂家联系要求退货时,该厂老板则认为旧袋重复利用并不违反任何规定,因此退货没有依据。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顾成

顾成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饲料包装袋使用的法律规定问题。包装物虽然不是饲料本身,但其如果存在问题同样会给使用者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法律必须作出一些特别的规定。2001年11月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易燃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但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例第26条同时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你完全可以主张合同部分无效,并将那部分属于重复使用外包装袋的饲料退给生产企业。此外,你还应向有权管理部门积极举报该企业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