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应用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83.4%,首次超越80.9%的传统PC上网比例。网民在手机电子商务类、信息获取类、交流沟通类等应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长。当今中国,互联网正在以其极强的渗透力影响着司法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各种移动互联网设备的兴起,也为法院司法为民建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目前,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公开、司法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发展,但终端都仅限于固定工作站形式。随着各种智能手机的兴起,智能终端用户增长迅速,微博、微信等平台早已不能满足大量被释放的群众需求。

 

二、移动互联网的概念及发展趋势

 

移动互联网是一种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的新兴业务,包含终端、软件和应用三个层面。终端层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安全软件等。应用层包括休闲娱乐类、工具媒体类、商务财经类等不同应用与服务。

 

2009173G牌照的发放,标志着我国3G时代的开始;2013124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正式发放4G牌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均获得TD-LTE牌照,此举标志着中国电信产业正式进入了4G时代。3G4G时代的开启,对于通信业来说,是一场新的革命。

 

三、开发法院手机应用系统的意义

 

2002年,我国法院全面启动信息化建设。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方案、意见和规范,有效推动了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持续发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耦合度进一步增加,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其改善法院内部管理、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功能也逐渐呈现。以我院为例,即使在一线审判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近几年我院的审判质效也有一定提升。可以看出,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并且已展现出对于促进司法公开与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意义。

 

然而,随着目前全国法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法院工作人员工作忙、任务重、压力大的现象日益凸显,尤其是审执一线的干警,加班、出差是常态,经常出现一些明明只需要书面审核签字或者仅需本人进行程序上操作就能完成的审理流程,却不得不等到承办人回到单位才能办理,降低了审理效率,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与代理人对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往往依靠法院的通知,处于被动的一方,社会对于法院庭审活动的参与也存在交通、设备等方面的局限性。而智能手机有着使用方便、通信快捷、功能众多、资费便宜等特点,尤其是其所安装的各类应用软件随时随地都能打开操作。笔者认为,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络这个新兴平台,开发出一款分别面对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社会群众的手机应用系统,那必将会与目前的法院信息系统等需要固定地点、专用网络才能操作的信息化平台进行互补,削减大量额外的工作量。

 

四、法院手机应用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

 

囿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所在网络与外网完全隔绝,要实现在手机端和在PC端同等的功能,目前来说技术上很难做到,但笔者认为,该系统可以分立为三个客户端并至少应当分别具有以下一些功能:

 

(一)法院网站客户端

 

可以分为法院信息、法律查询、诉讼指南、审务公开、开庭公告、法制论坛六个模块。通过该客户端,推进司法公开,优化司法服务,畅通交流渠道,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职能,方便群众获得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及时地把法律、法规通报市民,提高办事效率,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服务。实施审务公开,树立人民法官严格执法、铁面无私的公众形象。建立该客户端,群众在手机上即可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有利于实现宣传法院形象、普及诉讼知识、提供互动交流等效果。

 

法院网站客户端在手机上的应用,既诠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又承载了对内服务审判的重要功能,可谓“一举两得”。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法院网查询有助于审判的相关信息,公告开庭排期,公布法律文书,发表宣传文章,探讨典型案例,并可通过网站特定栏目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从而更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面向法院工作人员的客户端

 

可以分为内部即时通讯、部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等模块。手机即时通讯模块极大的方便了法院内部人员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语言、文字、视频交流和电子文件传输。而通过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模块,即使法院工作人员出差在外,也能利用自己的手机实现一些紧急的,但手续却很简单的案件管理操作。其中,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模块最初可以实现一些例如立案审查、文书签发、电子签字、合议庭合议等功能。通过网络与手机这两个载体,将原本需要本人到场才能进行的程序,通过对于手机进行简单操作就能完成,极大提高司法效率,拓展了信息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范围。

 

(三)面向诉讼参与人的客户端

 

可以实现立案查询、案件审理流程查询、视频作证、网上立案、手机支付、文书送达等功能。当前社会人口流动大,传统缴费、立案、审理、送达方式耗费人力物力。以送达为例,使用快递送达时间长、收取回证难,当事人也呼吁高效便捷的新送达方式。从可行性讲,信息化技术发展一日千里,公司、个人都在享用互联网技术,而通过手机进行缴费、立案、送达等工作,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有效减轻办案人员负担,更加快捷地服务当事人。同时,电子传输一般无需另外支付费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缩减办案成本。

 

(四)面向社会群众的客户端

 

主要可以实现手机旁听庭审(视频、音频或文字图像直播形式)、案件在线评论等功能。利用手机庭审直播,让更多的群众更方便快捷了解庭审状况,省去到现场旁听给听者和法院带来的诸多麻烦,通过该方式也更有效地实现了法制宣传的目标,有利于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

 

其中,法院网站客户端依附于其他三个客户端内,分别绑定为一个客户端。

 

五、法院手机应用系统面临的问题

 

(一)应用系统的使用依赖于无线网络环境或网络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网络,在某些条件下,信号不佳,影响使用。

 

(二)大部分移动设备屏幕太小,这使得它很难看到依赖于标准尺寸的台式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形。

 

(三)移动设备的操作不使用类似鼠标的指针,只能通过单纯的向上向下滚动与触摸设备,且大部分设备不能流畅进行多窗口操作,从而限制了使用效率。

 

(四)开放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带来的安全隐患。智能手机在无线接入网络、移动终端、应用服务上都面临着安全危机,手机移动病毒,垃圾短信、黑客攻击、手机死机等现象给在智能手机上并不鲜见。伴随着新型的移动互联网服务模式的出现,移动互联网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出现了新的形式以及特点,各种应用安全问题也成了智能手机的主要问题。

 

六、结语

 

长久以来,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偏向于有利于改进法院内部管理方面,而对于加强法院与外界的互动交流、了解民意、接受监督等方面略有不足。总体仍处在不断发展阶段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方向定位、技术跟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开发方便快捷、简单易操的手机应用系统是时势所需,长远而言,在长期、渐进性的法院信息化进程中,应当通过不同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和高效,并最终有益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以服务社会、促进透明、化解矛盾、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在遵循司法改革规律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各种软件体系,全方面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