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攀新高”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998
201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8件,审结66件(含旧存),未结1件,结案率达114%,收结案数同比进一步上升。全年无一起案件发改,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行政立案零门槛。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把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将行政纠纷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对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其他错误的,一次性给予指导和释明,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先行接受起诉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全年没有发生侵害诉权的“不立不裁”现象的发生。
司法建议高质量。始终把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主动帮助行政执法部门释明法律、提供咨询、规范文书等,邀请上级法院的审判专家来区授课,有效减少行政纠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针对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应诉工作中的不足,全面共发送4份司法建议,均得到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有的建议经领导亲自批示后,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评价。
裁执分离显亮点。加大非诉案件审查力度,既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重点针对拆迁、违法用地等非诉案件,探索开展裁执分离工作,创新非诉案件执行新模式。
案结事了有成效。始终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涉行政诉讼的信访案件。加强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将行政协调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增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与服务地方大局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