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中法院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加大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力度,成效明显。

  注重庭前调查,强化案件办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法官在庭审前主动与被告人的父母及其所在学校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全面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思想状况、成长环境、社会交往以及平时表现,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前教育,通过法律教育、思想教育、感化教育和亲情教育,让涉案未成年人主动认罪和真诚悔罪。

  引入心理干预,加强帮教矫治。根据未成人不同情形,分别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前心理测评、判前心理辅导和判后心理跟踪辅导,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涉案情况、现实境遇、身体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良行为和心理等情况,挖掘其犯罪的心理动因,掌握其心理状况,并对被告人心理特点、犯罪原因、改造的可能性等做出科学分析和判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治意见和措施。

  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加强相关培训。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对于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在人才库中选择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活动。定期对合适成年人开展青少年心理、沟通技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全面增强其履职能力。

  延伸司法服务,形成预防合力。落实判后回访制度,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要求办案法官定期深入被告人家庭、管教所回访未成年人,了解其在管教所中的表现,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加强与家庭、社区、学校、公安、司法、劳动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查,针对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践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入农户工作,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力度,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