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被命名确认为省“青少年维权岗”
作者:朱道海 发布时间:2015-01-14 浏览次数:959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确认为2013-2014年度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
溧水区人民法院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过程中,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及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强化审判工作、审判延伸、调研宣传,通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履行审判职能和提供综合服务,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区域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区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通过行使审判权,围绕“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促使其改邪归正,重返社会;积极与学校、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点,相互配合,调动多方力量,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和实际的法制教育、咨询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帮教矫治工作,在犯罪的青少年回归社会后,会同有关部门为其学习、就业创造条件,以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区法院、团区委及区有关部门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协调,充分发挥优势,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切实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