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 正名制给干警“定心丸”
 
陈雷 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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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对象: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詹荣安

    对话背景

    2014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实行“正名制”,为遭受不实举报、投诉且造成负面影响的干警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确保干警能够安心办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同时,该院还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等“第三方”参与举报投诉的调查。“正名制”在保障干警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正名制彰显正能量

    法周刊:首先,请您谈谈滨海法院实行“正名制”的动因是什么?

    詹荣安:近些年,我院主动搭建平台,通过各种渠道接受当事人以及各界群众的监督。但监督权的行使绝不是随意的或者无原则的,应当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

    客观地讲,审判、执行工作直接面对矛盾,少数当事人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总是怀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稍有风吹草动便来信来访或网上发帖,给办案法官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部分法官办案积极性下降。

    在利益驱动下,甚至有个别当事人滥用监督手段,恶意对干警进行人身攻击、诋毁法院,以期达到自己不合法、不合理的目的。因此,实行“正名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追求标新立异,而是我院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的。

    也有人说,实行“正名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是我们认为,为了从源头构建法治社会,这个代价必须付出,对此,我们有着长远的考虑和规划。

    法周刊:您能举例说明实行“正名制”的必要性吗?

    詹荣安:2014年9月29日,在我县一个关注度很高的网站论坛上,有人以“黑心的大法官”为名,发帖“爆料”滨海港法庭某法官办案不公、收受贿赂。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跟帖,一时间,批评和指责声不绝于耳,该网页当天的浏览量近2000人次。

    发现情况后,我院立即责令该法官停职接受检查,并由纪检组长牵头成立调查组。经过反复查证、核实,发帖人梁某承认帖子内容完全是猜测和编造的,他有一个亲戚在法院打官司,就想给承办法官施加点压力。

    真相水落石出,但已经给法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要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只要问题查清就算了,等过一段时间也就“风平浪静”了。

    但坦率地讲,在是非对错面前,作为守护社会正义底线的法院,用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好像我们“害怕什么、担心什么”似的,这如何让群众相信司法公信力!

    我院根据“正名制”规定,责令发帖人梁某在网上重新发帖澄清事实,并公开向法官赔礼道歉。同时,院里还及时将事实向全院干警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主动报告给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帮助法官消除负面影响。

    第三方提升公信力

    法周刊:目前,滨海法院的“正名制”是如何具体运作的?

    詹荣安:我院规定,对于网络实名发帖举报,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者向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信访举报的,以及到本院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投诉举报,经查证后不实的,均纳入“正名制”的范畴。

    实践中,我院的具体做法有:对于网络实名的失实举报,调查核实后及时约见举报人,由该举报人发帖澄清真相,以正视听;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失实举报,以在全院公开通报澄清的方式“正名”;对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信访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及时将核查的材料反馈。

    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上述几种方法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同时采用。

    法周刊:如果只是法院内部自查自证,得出的调查结论如何让人信服呢?

    詹荣安:为确保“正名制”的公信力,经我院查证认为是失实的投诉举报,在县人大、政协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和本院行风监督员组成专门工作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初次核查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视频、走访调查当事人笔录、被举报法官情况说明等,接受工作组再次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监控视频、约见相关当事人等,核查举报线索,并反馈结果。

    前不久,一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父子,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带着农药要自杀、拿出刀片要割腕,法警进行了阻止,却被当事人向省、市法院举报“动手打人”,并被索赔2万元。第三方介入后,经调查认定法警的应急措施并无不当。

    2014年实行“正名制”以来,第三方参与调查后,已认定5起举报投诉失实,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爱与严管两手抓

    法周刊:对于“正名制”,您有哪些期待?

    詹荣安:总的来说,就是要让干警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感受到单位的温暖、领导的关心以及同事们的帮助,这也是我院落实“从优待警”举措之一。

    近三年,我院受案数以每年近15%的速度在递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尖锐。而由于各种原因,还有部分干警选调离开,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交流后我们发现,满负荷工作、心理压力过大是人才流失的重要诱因,所以必须想方设法给干警减压、减负,培养他们的归宿感、向心力。

    在为干警“正名”后,我院党组还会及时派人与受到失实举报投诉的干警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疏导工作。据了解,该制度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大家办案的思想包袱和后顾之忧明显减少。

    可以说,“正名制”充分保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向社会发出一个正确的导向。该制度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我们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方向和目标是确定的,今后我院会继续执行和完善该制度。

    法周刊:失实的举报可以“正名”,那如果查证属实的该怎么办?

    詹荣安: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对于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我院安排专人件件登记,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惩必公开”。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根据核查情况,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处的情况,绝不护短。

    2014年以来,我院查实两起涉及乱收费、司法作风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对涉案人员作出了惩处,并反馈给了举报人,处理结果在院务会、全院干警会等多种场合公开进行通报。

    在旗帜鲜明地为干警“正名”之时,我院也再三告诫每一位干警,要谨小慎微、严于律己,要以“铁的作风”打造“铁的纪律”,要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访谈对象: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詹荣安

  对话背景

  2014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实行“正名制”,为遭受不实举报、投诉且造成负面影响的干警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确保干警能够安心办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同时,该院还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等“第三方”参与举报投诉的调查。“正名制”在保障干警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正名制彰显正能量

  法周刊:首先,请您谈谈滨海法院实行“正名制”的动因是什么?

  詹荣安:近些年,我院主动搭建平台,通过各种渠道接受当事人以及各界群众的监督。但监督权的行使绝不是随意的或者无原则的,应当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

  客观地讲,审判、执行工作直接面对矛盾,少数当事人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总是怀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稍有风吹草动便来信来访或网上发帖,给办案法官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部分法官办案积极性下降。

  在利益驱动下,甚至有个别当事人滥用监督手段,恶意对干警进行人身攻击、诋毁法院,以期达到自己不合法、不合理的目的。因此,实行“正名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追求标新立异,而是我院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的。

  也有人说,实行“正名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是我们认为,为了从源头构建法治社会,这个代价必须付出,对此,我们有着长远的考虑和规划。

  法周刊:您能举例说明实行“正名制”的必要性吗?

  詹荣安:2014年9月29日,在我县一个关注度很高的网站论坛上,有人以“黑心的大法官”为名,发帖“爆料”滨海港法庭某法官办案不公、收受贿赂。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跟帖,一时间,批评和指责声不绝于耳,该网页当天的浏览量近2000人次。

  发现情况后,我院立即责令该法官停职接受检查,并由纪检组长牵头成立调查组。经过反复查证、核实,发帖人梁某承认帖子内容完全是猜测和编造的,他有一个亲戚在法院打官司,就想给承办法官施加点压力。

  真相水落石出,但已经给法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要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只要问题查清就算了,等过一段时间也就“风平浪静”了。

  但坦率地讲,在是非对错面前,作为守护社会正义底线的法院,用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好像我们“害怕什么、担心什么”似的,这如何让群众相信司法公信力!

  我院根据“正名制”规定,责令发帖人梁某在网上重新发帖澄清事实,并公开向法官赔礼道歉。同时,院里还及时将事实向全院干警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主动报告给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帮助法官消除负面影响。

  第三方提升公信力

  法周刊:目前,滨海法院的“正名制”是如何具体运作的?

  詹荣安:我院规定,对于网络实名发帖举报,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者向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信访举报的,以及到本院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投诉举报,经查证后不实的,均纳入“正名制”的范畴。

  实践中,我院的具体做法有:对于网络实名的失实举报,调查核实后及时约见举报人,由该举报人发帖澄清真相,以正视听;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失实举报,以在全院公开通报澄清的方式“正名”;对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信访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及时将核查的材料反馈。

  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上述几种方法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同时采用。

  法周刊:如果只是法院内部自查自证,得出的调查结论如何让人信服呢?

  詹荣安:为确保“正名制”的公信力,经我院查证认为是失实的投诉举报,在县人大、政协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和本院行风监督员组成专门工作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初次核查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视频、走访调查当事人笔录、被举报法官情况说明等,接受工作组再次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监控视频、约见相关当事人等,核查举报线索,并反馈结果。

  前不久,一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父子,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带着农药要自杀、拿出刀片要割腕,法警进行了阻止,却被当事人向省、市法院举报“动手打人”,并被索赔2万元。第三方介入后,经调查认定法警的应急措施并无不当。

  2014年实行“正名制”以来,第三方参与调查后,已认定5起举报投诉失实,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爱与严管两手抓

  法周刊:对于“正名制”,您有哪些期待?

  詹荣安:总的来说,就是要让干警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感受到单位的温暖、领导的关心以及同事们的帮助,这也是我院落实“从优待警”举措之一。

  近三年,我院受案数以每年近15%的速度在递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尖锐。而由于各种原因,还有部分干警选调离开,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交流后我们发现,满负荷工作、心理压力过大是人才流失的重要诱因,所以必须想方设法给干警减压、减负,培养他们的归宿感、向心力。

  在为干警“正名”后,我院党组还会及时派人与受到失实举报投诉的干警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疏导工作。据了解,该制度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大家办案的思想包袱和后顾之忧明显减少。

  可以说,“正名制”充分保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向社会发出一个正确的导向。该制度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我们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方向和目标是确定的,今后我院会继续执行和完善该制度。

  法周刊:失实的举报可以“正名”,那如果查证属实的该怎么办?

  詹荣安: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对于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我院安排专人件件登记,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惩必公开”。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根据核查情况,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处的情况,绝不护短。

  2014年以来,我院查实两起涉及乱收费、司法作风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对涉案人员作出了惩处,并反馈给了举报人,处理结果在院务会、全院干警会等多种场合公开进行通报。

  在旗帜鲜明地为干警“正名”之时,我院也再三告诫每一位干警,要谨小慎微、严于律己,要以“铁的作风”打造“铁的纪律”,要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