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市中级法院审管办年终审判质效统计“揭秘”:2014年该市两级法院87名院领导共受理案件1441件,审结1379件;285名庭长(含副庭长)共受理案件38721件,审结35477件,无发改、无信访。院(庭)长们这本工作“清单”,顺应司法公正新常态,时下已成为一张靓丽的司法“名片”。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全市法院的院(庭)长必须从'幕后'走向前台带头办案,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旁。”这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在部署2014年审判工作时向院(庭)长们提的新要求。两级法院的院(庭)长们执行命令坚决,个个精神抖擞走进审判第一线,成了定纷止争的一员,为一线法官树立了标杆。

  真办案,“不作秀”。2014年11月6日上午9时,盐城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走进法庭,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了被告人杨红山故意杀人一案。

  2014年5月9日晚,被告人杨某因家庭琐事,用事先准备的铁锤猛击受害人面部,造成其丈夫姚某、同住的婆婆张某死亡,当晚留宿于其家的姚某之兄重伤的严重后果。法庭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亲情伦理,因家庭琐事而萌发故意杀人念头,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在当庭宣判过程中,徐军针对本地区因家庭问题高发杀人案件的实际,现场即兴发表了发人深思的“法官后语”,掷地的声,发人省醒。

  这是徐军继主办的《夏春官等诉东台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被评为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之后,又一次穿起法袍,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超强,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这次庭审活动可作为教课书向社会开放,让更多的人阅读从中受到教益和启迪。

  两级法院的院(庭)长严格执行《关于院领导、庭(局)长带头办案的规定》,真办案“不作秀”,还经常走进互联网直播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14年院长人均审结 15.9件,庭长人均审结124.5件,已接近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基本没投诉。

  敢办案,不畏难。“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等,院(庭)长要带头办理!”这已在全市两级法院形成共识。

  2014年初,建湖县发生了一起嘌蛋销售外地引爆的行政行为违法纠纷诉诸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在该院尚属首次,刚刚履新不久的院长杨越华明确提出此案由她审理。3月18日,杨越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庭审中,杨越华针对被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该具体行为是否以H7N9检测为前置条件等争议焦点,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作出被告依法定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圆满审结,在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人们无不投去赞许的目光:“行家出马,一个顶仨”。

  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效化解了一线审判压力,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0339件,占全市法院同类案件62.7%。

  精办案,立样本。 11月12日上午,一起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正在开庭。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是件“挠头”纠纷,市中院副院长吴海龙担任审判长主审众人关注的案件。

  2012年10月12日,柏某、汪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地下室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某小区2#人防地下室10-1、10-2号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柏某、汪某,使用年限等同于柏某、汪某所购该小区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7万元,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后,柏某、汪某,依约交付款项7万元。嗣后,柏某、汪某,以双方所签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由向某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返还转让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双方对人防地下车位的权利性质及权利归属、案涉合同的交易对象及合同效力、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争议较大,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争锋相对,吴海龙始终保持镇定、中立,引导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在补充查证并认定新的关键事实、综合评析有关法条内在联系、积极探索民事法理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了补强一审裁判理由的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双方表示服判息诉。此案的顺利审结,亦为青年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生动的样本。

  院(庭)长身先士卒办案件,营造了浓厚的竞争“气场”,调动了全市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86766件,办结86449件,收、结案数增幅连续两年均超20%,结收案比达到了99.63%,涉案标的总额155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