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中,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392440件,审执结1165234件,同比分别增长12.44%和9.52%;省法院共受理案件9771件,审执结7598件,同比分别增长32.45%和29.86%。全省法院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案件数量已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审判质效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在2014年全省法院的司法“大数据”中,有七组数据最为引人瞩目。

  刑事案件

  数据1 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0826件,审结67008件,一审审结传销、走私、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621件。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0件,同比增长4.28%。

  解读: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的杀人、抢劫、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同比减少5.43%,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同比减少20.97%,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审结的案件同比分别增长6.37%和4.85%。生效判决罪犯79434人,同比减少3.56%,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严厉惩处,有力地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省法院还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一审审结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538件,同比增长87.46%。依法审结涉案金额达11亿多元的高国强集资诈骗案,审结康润公司、“阳光一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生效裁判中,对涉案的7名厅局级干部、61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依法惩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一审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0件,同比增长7.69%。

  民商事案件

  数据2 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832867件,审结705850件,同比分别增长6.64%和4.56%。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733件,审结6308件。

  解读: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保障涉诉民生权益。妥善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一审审结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医疗、住房等纠纷案件359020件,同比增长4.25%,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728件,同比减少6.82%。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妥善审理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积极维护金融安全,一审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险、票据等案件42307件。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共审结破产案件216件,同比增长24.14%。积极运用破产重整,挽救符合产业政策且有重生希望的企业,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震荡,审结全国第一家退市央企“长航油运”等9件破产重整案件,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保护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促进创新型省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一审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8件578人。将南京市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开创了在全国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先例。

  行政诉讼案件

  数据3 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063件,审结8481件,同比分别增长56.23%和46.65%,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6.10%,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结案2378件,撤诉率为28.04%。

  解读:全省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有效畅通行政诉讼案件入口,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下,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涉征收、拆迁“不立不裁”案件清理活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全部立案并依法处理,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探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在总结南通集中管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增加宿迁、扬州、连云港三个地区作为试点,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审理其司法管辖区以外的行政案件。该项改革入选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省41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争议的及时化解。

  环境资源类案件

  数据4 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16件,审结355件,同比分别增长48.04%和51.06%。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同比分别增长450%和525%。

  解读:全省各级法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严格被告人缓刑适用条件,倡导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除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根据情况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省法院审理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判令污染企业承担1.6亿余元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创新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履行方式,允许污染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部分抵扣赔偿金额,既有力制裁了环境污染行为,又鼓励企业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土地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统筹指导。省法院还确定31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实效,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首批聘请了26名知名专家学者;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格执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件。2014年,省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

  执行案件

  数据5 共受理执行案件390501件,执结307988件,同比分别增长22.72%和17.93%。执结标的总金额650.52亿元,同比增长3.87%,全省法院已上网拍卖25362次,网拍财产成交金额达11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4亿元,其中一宗拍卖成交价3.51亿元,创造了全国司法网拍的最高成交纪录。

  解读:全省法院积极构建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力度,与银行、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173家单位建立了点对点查询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实现了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拍卖一律实行零佣金,有效防范了围标串标、低价处置、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强化失信惩戒措施。通过互联网、商业中心、公交地铁视频等载体,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省法院还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等共同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金融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对失信信息的强制适用,对“黑名单”人员采取限制离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司法公开和陪审员制度改革

  数据6 新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7438名,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35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96148件,召开新闻发布会93次,手机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立案受理等流程信息327381条,共直播庭审实况3055场次。

  解读:全省法院持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全省法院普遍建成了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审视频光盘入卷封存。启用手机短信平台,自动向当事人发送立案受理、诉讼节点、审限变更、审理结果等流程信息,推进庭审实况外网直播;江苏法院在全国第一批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共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3万份,上网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在执行中配备使用3G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工作进行录音录像,全程公开案件执行信息。丰富和拓展司法公开渠道。进一步敞开法院大门,方便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接受诉讼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93次,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省法院新浪官方微博粉丝接近100万,《审判研究》公共微信号已经成为全国法律实务类微信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确定苏州中院、徐州中院等六家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探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充分发挥参审职能,依法保障陪审权利,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努力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强化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数据7 省法院确定4家法院、74家人民法庭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共参与或承办审结各类案件395794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33.97%。

  解读:全省法院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积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江阴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省法院确定了4家法院、74家人民法庭作为该项工作改革试点。以法官为中心,组建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推行网上办案,建立对审判活动的全流程、可视化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实现用权留痕;大力推行院、庭长到审判执行一线办案。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的意见,要求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主动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去年,全省各级法院122名院长共审理案件724件;推进书记员、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针对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优化了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