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法院从中调解,我们连年都过不好,我们对法院最想说的话就是’感谢!’”元月17日上午,沭阳沂河木业公司副总经理穆长山来到沭阳法院胡集法庭,拉着庭长李长超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沂河木业公司因在经营方式及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结果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引起160名农民工告状讨还工资。案子到了沭阳县人民法院后,该案经沭阳法院胡集法庭庭长李长超调解,厂方同意用贷款融资方式发放工人工资,农民工也同意回原厂上班,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

  2014年以来,沭阳法院把审理好涉企案件和为企业搞好法律服务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途径,制定出台庭前庭后法律服务、快立快结、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等服务民营企业七项承诺,在立案庭设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接待室,并在几个偏僻的乡镇建立定期下乡巡回接待制度,及时解答民营企业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适时召开民营企业主座谈会,加强沟通,了解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对民营企业营销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培训,指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诚信经济教育,让民营企业主充分认识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及逃债、赖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在依法审理涉企案件中,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实现企业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18件,涉案标的额1.2余亿元。审结破产债权确认案件405件,结案标的额达6340.6万元。在江南枫景小区破产清算案件中,面对购房户强烈要求分房、其他法院层层查封、小区开发可能被终止的巨大压力,依照债权人申请,该院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妥善审理了353件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有效保护了拆迁户和购房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铸告诉记者:“企业破产工作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我县实施破产和重组的企业全部实现平稳过渡和解决。在这项工作里面,法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了解到,在田园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该院先行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依法对闲置的土地使用权、产房、办公用房等资产进行处置,让有实力的企业进驻生产,有效盘活公司资产。在欧亚薄膜公司重整、蓝天国际开发建设经济纠纷、沭河酒厂拆迁纠纷等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过程中,该院共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点案件专题会办60余次,提出5条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这5条司法建议对于优化破产工作司法环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收回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等方面,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一年来,该院依托案件审理和执行,盘活闲置资产9000余万元、土地650余亩。(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