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2014年江苏省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案件收案68件84人,审结65件80人,生效判决55件66人,除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65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4年审结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审结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新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即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该类案件47件,2014年审结数量是之前二年八个月审结该类案件总和的1.4倍。

  二是所涉用工单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其中服装纺织行业25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8.5%;机械制造行业13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0.0%;建筑工程行业10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15.4%。

  三是发案地区基本覆盖全省。全省十一个地市受理此类案件,其中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地区审结3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9.2%。

  四是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其中被害人50人以上的2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3.8%;涉案金额40万以上的19人,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9.2%,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五是犯罪人逃匿后跨区域隐匿,且方式更为隐蔽。如汪苏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重新办理户名为“钟远银”的居民身份证并变更电话号码,查办难度较大。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具体执行标准,依法打击该类犯罪活动。

  一是坚持从严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适用缓刑。

  二是依法适用财产刑,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鉴于该类案件犯罪分子的贪利动机,除责令犯罪人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外,2014年该省法院对该类犯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54.5万元。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务难题,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宣判和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审判的预防和教育意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