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公布2014年江苏法院系统工作盘点情况,其中在生效裁判中,江苏7名厅局级干部、61名县处级干部因犯贪污贿赂犯罪被处以刑罚。

  7名获刑厅局级干部分别是:

  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巡视员、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扬(副厅级)因受贿15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中共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无锡市滨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厅级)朱渭平因受贿折合人民币2054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原徐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张引因先后50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46万余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吴立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163万余元,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原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厅级)孙国建因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还曾任中共江苏省句容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蒋国星因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金3.6万元、欧元2000元、金鹰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的大金空调一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原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副厅级)刘友超因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409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公布,去年,江苏法院在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方面,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0件,同比增长4.28%;依法惩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一审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0件,同比增长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