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降低门槛有诉必理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5-01-28 浏览次数:2010
“谢谢法官,我这就去公安机关报案。”一位老人听完法官的解释,一边说着感谢的话,一边急匆匆地往外走。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立案大厅,恰好被正在采访海安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法制日报》记者碰上。
原来,老人拿着两张借条,说有人向他借了7万多元一直没还,希望法院帮他要回来。仅仅依据两份借条在以前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进行实体审查。在开发区法庭庭长狄进的指导下,老人补充了起诉状等材料,顺利完成立案登记。
案件随后被分配到法官徐烨承办。据老人讲,借款人陆续向他借了7万多元,承诺支付利息,还把他带到外地旅游,游说他投资,说花50800元就能赚900万元。借款人拿到老人的投资款后一直未还,没赚到钱还要不回本金,老人想到求助法院。
凭着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丰富经验,徐烨意识到老人有可能被骗了,应当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听过法官的仔细分析后,老人恍然大悟。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了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海安法院确定为全省立案登记制改革3家试点单位之一。海安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深入调研,经专家论证出台《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应配套措施,并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试点推行立案登记制。
记者在该院立案大厅看到,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法官李云正在接收立案材料,短短一个小时,李云共立案登记十多件。“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们只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我院受理和管辖两项内容,不像以前还要对证据是否齐全等进行实体审查,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李云说。
降低诉讼门槛后,面对可能增加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访风险,海安法院已经着手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不良诉讼行为发生。
据该院立案庭庭长王长圣介绍,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起诉时提供书面承诺书。已发现的虚假诉讼,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两年来,已有3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移送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缠诉、滥诉或者有其他企图的起诉,经指导和释明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在批评教育基础上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正在立案大厅办事的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风险经理刘桂凤,专门负责公司的诉讼事务。她说,当事人打官司有四怕:怕迈不过立案门槛、怕不能及时审理、怕不能公正处理、怕不能执行到位。“海安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都是当场收到立案通知书,如果有事不能前来法院,还能通过网上立案,十分方便。期望这项举措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已经成为海安法院有效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的契机。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种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894件,同比上一年增长17%,立案登记制度已初见成效。
本报海安(江苏)1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