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7896
2021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破产处置工作格局,不断深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破产审判质效得到全面提升,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将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退出通道更加畅通。贯彻落实“应收尽收”理念,严格落实破产申请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12864件,同比增长94.17%。其中,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4494件,同比增长71.46%(见图表 1)。新收强制清算案件1212件,同比增长98.69%。
2021年新收进入审理程序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在500件以上的地区有宿迁(915件)、苏州(747件)、南京(740件)、淮安(503件)。其中,宿迁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477家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长期未注销企业通过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提升了企业质量。
(二)办理效率大幅提升。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11248件,同比增长80.63%。其中,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3769件,同比增长66.25%(见图表 2)。审结各类强制清算案件 1117件,同比增长89.32%。全省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结案率为85.63%,逐步实现收结案动态良性循环。
(三)长期未结案件有效清理。各地法院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破产积案清理力度,在破产案件收案量逐年大幅增长的形势下,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能够保持逐年压降态势。全省而言,与2020年12月31日相比,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由52件下降为38件,3年至5年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由138件下降为109件。其中,南京、盐城、徐州、淮安、无锡、镇江、常州等地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均在10件以内,宿迁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零,南京、盐城、扬州等地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零。
(四)破产救治功能有效发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雨润系”78家公司、间接控制三家上市公司的永泰科技有限公司、百年老字号“乾生元”、南通一建等一批知名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获得新生。运用破产程序,江苏法院全年累计化解不良债权2688.7亿元,安置职工3.5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194.2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提升审判质效。一是推进简案快审工作。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快速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不断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扬州、宿迁、盐城、徐州等地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结案件占比近半,平均用时分别仅63天、76天、82天、87天。二是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组织开展全省法院超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集中攻坚清理行动,针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南京等地法院对履职不力的管理人进行集体约谈,淮安等地法院出台文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高效履职,连云港等地法院依法更换更具专业性的管理人,有效推进积案清理。三是开展全省法院破产企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发现十个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管理人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四是加大破产逃废债打击力度。省法院将打击破产逃废债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打击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各地法院对破产逃废债行为实行零容忍,淮安洪泽法院,宿迁宿城法院、宿豫法院及时将发现的妨害清算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让妨害清算罪等罪名不再“沉睡”。五是加强破产审判经验总结。南京中院审结的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徐州睢宁法院审结的苏醇酒业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
(二)精准服务“六稳”“六保”。省法院向省政府报送2020年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年度报告,服务决策参考。在“雨润系”78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中,南京破产法庭指导企业有效整合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企业证券化平台,化解债务近800亿元,企业员工和产业链近5万人就业得到保障。苏州吴江法院借鉴“假马”竞标规则,迅速帮助生产防疫物资的刚松公司转危为机,入选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苏州吴中法院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实现百年老字号“乾生元”的华丽转身。
(三)持续推进机制创新。中院层面,南京中院着力打造“一庭三会”,即破产法庭、破产法学研究会、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专业发展格局;苏州中院成立苏州破产法庭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破产财产网络询价、网络拍卖实施办法;无锡中院试点运用物联网系统监管破产企业财产,健全完善破产案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宿迁中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基层法院层面,苏州吴江法院与人社部门签订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无锡梁溪法院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破产企业资金管理APP;常州武进法院制定关联企业破产审理规则;南通崇川法院制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暂行规定;宿迁宿城法院实行管理人印章刻制公开招标制度;盐城滨海法院制定管理人财务管理办法。此外,各地法院在管理人选任、执转破、诉转破、繁简分流、简易审、预重整、合并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南京、苏州破产法庭在稳妥处置破产大要案过程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镇江中院创建破产审判业务人才库,连云港中院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破产审判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得到加强。二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通知要求。多数法院制定破产审判工作考核办法,破产审判法官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三是推进管理人选任及管理机制改革。全省法院管理人选任和动态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南京、无锡、南通、徐州等地法院因地制宜,对全市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推动管理人选任机制不断完善。南京破产法庭指导管理人协会发布全国首个管理人行业惩戒规则,无锡中院制定管理人工作指引,不断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四是推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创办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打造破产法学信息发布、成果展示、观点争鸣专业平台。镇江等地成立市级破产法学研究会,泰兴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破产法学研究分会,破产法学研究与破产处置实践不断融合发展。
(五)不断深化协调联动。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突出问题。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金融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企业破产涉登记事项、金融事项办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各地法院也分别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住建、国资等部门建立若干协调联动子机制,有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2021年,各地党委政府给予破产审判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接管、财产解封、证照办理、财产处置、职工安置、信访化解等问题,依法保障雨润集团、建工集团、润东集团、南通一建等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有序推进。另外,在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企业破产保障经费规模已达9778万元,其中政府拨款7450万元,全年实际使用3111万元,企业破产保障经费总体较为充足。
三、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法院将持续推进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将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加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司法救治力度,最大限度释放破产重整制度价值,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认真落实省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要求,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水平。将不断深化府院协调联动,加快推进财产查询、财产解封、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府院联动子机制建设。将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和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指定和管理机制,强化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