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审委会改革推出新举措
作者:魏东 王波 发布时间:2006-04-19 浏览次数:6115
本网徐州讯:4月18日,睢宁法院出台了新的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这是该院2003年以来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进行的第二次改革,此次改革实现了四个转变。
该院在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减少上会案件,将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从重点研究疑难案件向研究审判工作共性问题方面的转变:一是缩减上会案件的范围,将“拟对被告人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宣告无罪及单处罚金的案件;需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等”均不再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范围。二是审委会委员改由:本院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业务庭庭长和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审判经验丰富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审判员组成。三是为避免讨论案件的行政化色彩,规定分管审判业务和担任审判业务庭负责人的审委会委员必须参加分管或所在业务庭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非分管审判业务和担任审判业务庭负责人的审委会委员必须参加被上级法院发回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四是打破传统首次增加罚则,规定对经讨论发生错误的案件,如汇报人汇报时没有事实、证据遗漏或故意误报,对表决错误的委员与办错案的法官按同一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