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月26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意盎然。海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副庭长沈娟收到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邮寄过来的一面锦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八个大字在阳光的照耀下更显得耀眼夺目。

千里迢迢送锦旗缘于一件案件。20056月,天津公司与海门的一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签订了供应电线电缆的采购合同及合同补充内容,合同订立后,天津方前后三次供给海门方货物价值77万余元,海门方仅支付了65万元,余款多次催要未果。今年3月,天津方因资金紧张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门方给付价款12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和诉讼费用。天津方虽然起诉了但有顾虑,被告方是海门有影响的大公司,在海门法院起诉,很有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海门方对天津方起诉的供货时间、数量没有异议,但认为没有与天津方签订过补充合同,故保留对天津方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天津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万余元。

沈庭长接案后,面对原被告双方振振有词的要求,考虑到如作生硬的判决可能造成双方都会失掉一个生意场上的老客户,如调解结案可以不伤害双方的感情和利益,原被告间还会保持友好的生意往来。沈庭长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私下里提醒沈庭长,他们是海门的大企业,手腕不能往外歪。沈庭长义正严词的反提醒,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没有特权,更没有地方保护。面对沈庭长的热情和凛然正气,原被告双方都很感动,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天津方一拿到钱就给沈庭长寄来了锦旗。

附图说明:图为沈娟副庭长与俞江伟庭长正在打开包裹看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