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 | 江苏法院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纪实
作者:新华日报 翟敏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7825
2021年11月,省法院申报的“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项目荣获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三年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稳步发展,成果丰硕。
2018年,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2019年制定《关于实行最严格知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36项措施。该项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载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其中也提到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接受 “大法官访谈”节目采访,他强调:“要强化全链条保护,依法促进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新要求,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如今,这些展望正在一一实现。
让最严格保护成为裁判的价值理念
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旗帜鲜明地树立了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惩罚导向、效率导向和诚信导向,更加注重通过依法裁判激励创新,更加注重司法保护便捷高效,更加注重通过惩罚性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近200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020年判赔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数相较2019年增加近1倍。2021年,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案件80件,同比增长56.86%,最高判赔额1亿元。《法治日报》以《江苏法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高地 151起知识产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为题刊发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微予以转载。”
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看来,惩罚性赔偿的法治意义在于,既对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又严厉惩治严重侵权行为,通过让恶意侵权人付出数倍于成本的代价,有效防止侵权行为再发生,具有较为突出的阻碍、遏制、惩戒功能。
在“小米”商标被侵权案中,一、二审法院均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请求,该案成为商标法修改后,国内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被评为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案例;“花千骨”网络游戏作品侵权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在中讯公司诉比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判令比特公司赔偿100万元……
2021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对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在审判结案系统中设置惩罚性赔偿模块,推动指导更有针对性。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范权利过度扩张。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纠纷案中,首次判决确定我国企业使用外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全球和解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智能手机产业发展。
此外,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电影著作权的“2·15”犯罪集团案中,对被告人依法就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有组织、有分工、链条式、产业化制售盗版电影的侵权行为。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中宣部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盗版出版物案,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让创新提档升级成为裁判的价值导向
2021年9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知识传播这一大类指标进步明显,特别是知识产权收入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这一细分指标持续进步,表明中国正逐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使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刘嫒珍说。
江苏法院注重加强科技成果保护,尤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成果,推动行业技术标准升级、产业更新换代,有效促进了江苏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南京中院对因竞争对手“挖墙脚”导致一项环保工艺技术秘密受到侵犯的江南环保公司,一审依法全额支持其9600万元的赔偿请求,最大力度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技术。
与此同时,江苏法院还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大局。省法院在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设立涉集成电路和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开展关于计算机软件案件审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规制问题研究等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被评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优秀结项报告;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24个条文中有6条吸收并采用了江苏法院关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追偿、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举证责任转移等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裁判的价值追求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列入省委服务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等考核内容。”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向记者介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创新保驾护航。以最严厉手段打击恶意抢注、仿冒搭车、重复侵权、产业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进一步净化创新环境,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继南通家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定的全球版权保护优秀示范案例,2021年,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又共同推动吴江丝绸产业成为WIPO全球第三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促进版权保护为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近年来,华为、腾讯、香奈儿、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江苏提起诉讼,更是证明了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初步形成。
2020年,在最高法院指导下,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级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签署备忘录,有力推动了区域创新共同体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2021年3月,江苏高院又与长三角地区其他高级法院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同签署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提出16条先行先试举措,共同为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赋能,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护航。
2021年,省法院建立机制,直接提级管辖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部分涉及生物医药、5G等重大一审技术类案件,更好地发挥最严格保护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