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间隙浏览本院网站时,无意间看到几幅照片,我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到了几年前。

这是我在法庭工作时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照片中展现的是我在当事人家中监督清点女方拿回婚前财产的场景。

离婚纠纷本常见,但这个案件却有点特殊。

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两年,虽未生育子女,但感情尚可。婚后,小两口与张某父母一起到外地做点小生意,经济也还不错。

两对夫妻,本也相安无事。张某性格懦弱,而李某则较为要强。张某非常听父母的话,即使结了婚,但张某的经济收入还是要交给母亲保管的,这让李某很是不满。

李某曾经跟张某商量,要求张某将收入交自己管理。张某不敢做主,将此事告之父母后,李某与公婆闹得不欢而散,也没有要回张某收入的管理权。

李某耿耿于怀,但也无济于事。一天夜里,小两口睡得正熟,张某的父亲叫张某起来开车出去卸货,张某答应了。李某心疼丈夫,不太愿意让张某出去,便与公公争执起来。

发生争执后,婆婆自然是帮着公公的,这也无可厚非。但让李某心寒的是,张某只是站在一边不吭声,不劝和也不拉架。李某越想越气,愤怒之下,她随手抓起一旁的水果刀刺向了公公。公公躲闪不及,手臂被刺伤。

经鉴定,张某父亲的伤情构成轻伤,而李某也因为此被刑拘,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判决生效后,张某立即提起了离婚诉讼。审查立案材料时,我发现李某还在看守所,而且因为羁押期间折抵刑期,李某再过不久就能刑满释放了。于是,我便动员张某暂缓起诉,待李某释放后再诉讼。

张某不肯,同来的父母更是直言,必须趁李某在服刑期间起诉处理,否则李某回来后可能就不好处理了。言语之中对李某诸多不满。

张某坚持诉讼,只能立案。因为李某在押,开庭必须到看守所。与看守所事先联系好后,我通知张某按时到庭。

一路奔波到李某在押的看守所,办完手续等待时,张某的父母一会儿关心张某衣服穿得够不够暖,一会儿关心张某肚子饿不饿,好像张某还是个孩子似的。张某呢,也“乖巧”地一一应声。

我不由腹诽,这样长不大的孩子,跟父母的教育不无关系,难怪公媳会争吵。

没多久,李某被带到了我面前。第一次见到李某,我愣了一下。李某身材很壮实,而张某在她面前显得很瘦小。

我问李某有无收到诉状材料,李某点点头,朝我笑了笑。当问及她对离婚什么意见时,李某看了看低头不语的张某,认为自己虽然伤害了公公,但出发点是心疼丈夫半夜出车,并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不同意离婚。因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还有争议,且需要进行调查,庭审没有继续进行。

时隔不久,李某释放。我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再次开庭后,李某提出要求,如果判决离婚,自己要拿回陪嫁物,一件都不能留在张某家。同时,李某还提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要求分割。经法院查明,双方婚后确实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张某已擅自将车过户给其父亲。鉴于车辆已被处分,考虑到李某有过错,酌情由张某给予李某适当补偿。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现在张某处的李某的婚前财产仍归其所有,张某补偿李某1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同时提出搬东西时请法庭派人到场。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双方约定的日子。那天一大早,张某的父亲就电话联系我,说李某已带着家人到了,让我赶紧到场监督清点。

事不宜迟,我立即拿上判决书和款物交接单,带着书记员赶往现场。

张某家大门外的路边上,停着一辆卡车,朝着大门一侧的档板已被放下,李某正站在车上指挥家人搬物品。见我来了,李某微笑着跟我打了声招呼,让我清点。我与书记员对照清单一一核对:衣柜、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东西多且琐碎,我仔细地清点核对后,确认全部搬出后,让张某和李某分别在款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全程中,张某与李某没有交流。只有偶尔看到李某瞟过张某的视线中,充满了不屑。而张某的父母呢,则像紧张的老母鸡一样,时刻紧盯着李某及其家人,生怕他们对张某不利。

看到这一幕,我知道,这两家人从此是老死不相往来了。

我不知道李某对于动刀这件事有没有过后悔,但我真心觉得,对于这桩失败的婚姻,张某、李某和张某的父母或许都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几年时间过去了,不知道他们过得怎么样,希望他们都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千万不要重蹈覆辙。(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