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真真 意浓浓-记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审判庭
作者:胡晓薇 发布时间:2006-05-18 浏览次数:5132
“审判蕴涵挽救,维权倾注关爱”。在古城徐州,有这样一个优秀群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审判庭。曾任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云龙法院副院长的迟承丽,更是把全部心血放在了挽救少年犯工作中,正是她的努力,把云龙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带入了一个新的天地。
(一)
2006年3月,淮北某中学三名初三年级中学生,来徐游玩时因抢劫走上犯罪道路,经法官了解,学校表示一旦三位学生被判刑,将不许他们回校舍上课。迟院长得知情况,专程与法官一起到学校协商,并向他们宣讲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最终,学校终于同意他们回校参加总复习。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准备中考。
为了搞好庭审教育工作,少年刑事审判庭潜心研究未成年人挽救教育方法,并尝试运用“道具”开展庭审教育推出了“情景道具提示法”,使庭审教育扣人心弦,催人泪下。所谓“道具”运用,就是审判长在准备工作充分的前提下,组织法庭教育时,借用一些与失足少年有关的,能使少年触物生情的物品向被告人展示,如信件、生日卡、奖状、照片等。这些物品凝聚着少年的一段美好的回忆,一段愉快的生活、一段光荣的历史,能促使失足少年的良知的复苏。
(二)
2005年4月,少年庭受理了被告人谢某某(女,17岁)盗窃一案。谢某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师范学校学生,其父母均是教育工作者,平时对其要求较严,但双方之间沟通与交流较少。谢某某由于感到学习压力较大,离家出走,并在一家茶社打工,一时贪财,盗窃了茶社老板价值4万余的金银首饰。
开庭前,谢某某的母亲无意中拿出了一封在家中写给女儿的信,信中真情倾述了一位母亲对女儿走上犯罪道路的自责和对女儿深深的思念。审判人员看到这封信后,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件最好的“情景道具”。于是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员充满感情地宣读了这封信,当审判人员读到:“我的女儿啊,你在哪里?不知你能不能吃上一口热饭,睡上一个安稳觉,妈妈没有尽到责任,你快回来吧……”等充满深情呼唤的语句时,谢某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看着坐在旁听席上的半年多未曾谋面的父母,失声痛哭,并当庭表示,一定要吸取这次失足的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长期以来,少年刑事审判庭大胆探索少年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充分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特色,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案件审理方法。他们坚持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将“寻找感化点、唤醒感化心”这一工作主题贯穿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近四年来,少年庭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含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00余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700余人。
(三)
多年的审判实践,使少年庭的同志深深感到,要想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使教育挽救产生良好效应,对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一判了之,而要像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走近他们的心灵,给予他们母爱般的温暖和呵护,取得他们的信任,并将挽救工作延伸到宣判后的帮教工作中。在云龙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在工作中归纳出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用“三心”,即对待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要“耐心”,办理案件要“细心”,帮教未成年被告人要“真心”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真情帮教缓刑少年犯”主题活动。
2003年1月,他们带领五位少年缓刑犯专程去北京,拜见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庭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2005年4月、6月,先后组织开展了“烈士墓前的沉思”、“牵手少年犯特殊回访寄真情”等活动。特别是至江苏省句容少管所的回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回访中,法官们专门用DV记录了少年犯父母对孩子的嘱托,4位少年犯的家长面对摄像机,流着泪向远方的孩子诉说着亲人的思念之情。当服刑少年犯看到这段特殊的录像时,都激动不已,他们努力从录像中找寻着自己的亲人,当看到、听到亲人含泪呼唤着自己的名字时,禁不住以手掩面,失声痛哭。十余名服刑人员拿出纸和笔,把要说的话写下来,表示了重新做人的决心,嘱托法官转给亲人。摄像机拍下了这感人的一幕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