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4+2”审判管理模式 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06-05-26 浏览次数:7157
本网南通讯: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从探索完善、到全面铺开,逐渐形成了一套“4+2”审判管理模式,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执法行为,案件质量稳步上升,为提高法官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审判流程的管理监督
1、实行立案把关制度
在我院,立案庭是对外的窗口,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来源和入口。立案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案件的受理、立案登记和诉讼费的计算收取。为严把案件入口关,立案庭在立案之前都要审查好当事人主体资格、事实证据和级别管辖等内容,杜绝“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不管”现象。按照受案的范围标准,对于确应立案的及时立案,并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完整;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及时劝解当事人放弃起诉。除此之外,我院立案庭还独辟蹊径,将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墙,既让人民群众直接体验到法院管理的公正透明,也增加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使他们的起诉活动更具慎重性,从而提高了立案的质量。去年,我院立案庭被授予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2、实行庭审考核制度
庭审是法官最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活动,法官的言行举止、庭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和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我院制订了《法官庭审考核实施办法》,成立了专门的庭审考评委员会,以观摩庭的方式,旁听审判人员庭审过程,从庭审形象、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庭审小结等方面对法官的庭审行为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成绩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与每个法官的业绩奖金挂钩。
同时还制定了《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方法》,对法官已审结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的重大矛盾实行加分奖励,并组织全院法官对这些优秀案件中的审理技巧进行学习研究。正是这种有奖有罚、考学相辅的机制大大强化了法官的严格办案意识,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水平。全院案件合格率从去年的90%上升到今年的98%。
3、实行执行清理制度
案件审结之后,当事人的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则与执行清理工作息息相关。可以说,执行效果不好,前面的立案、审理、裁决过程都只能是一纸空文。在当前全国法院的“执行难”大趋势之下,我院执行局以“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有章有序地开展执行清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严格落实执行权分权行使、扣押查封物品拍卖以及分配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拍卖委托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方法,重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去年,我院又出台了《执行人员执行能力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将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通过该项考核机制,增强了执行法官的案件质量观念,提高了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前五个月,我院执行工作继续呈现良好态势:总执行案件1764件,执结1486件,结案率达到82.65%,已结标的7725.4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0.8%。
4、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是对错误裁判实行最终司法救济,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后一环。
(1)狠抓案件审理质量,力办精品案。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一定要坚持原则,通过再审予以改判,而且力争使每一个再审案件变成铁案,变成精品。今年再审案件11件中,依法改判8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庭审中做到公开、公正,裁判文书对法律的适用和证据的采信都能做到说理透彻,改判案件当事人无一上诉。重复申诉率为8.11%,位列全市最低。
(2)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完善听证机制。听证制度是复查程序中的核心制度,是复查程序功能实现的关键环节,我院为消除当事人“暗箱操作”的疑惑,加大案件复查工作的透明度,今年的复查案件中,除了有1件事实清楚、申请人无新证据以外,均进行了公开听证。为了在复查环节中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与效率,我院进一步规范了听证程序,参照审理程序,制定了《听证会提纲》,具体包括交代听证权利和义务、听证调查、听证辩论、最后陈述、听证和解阶段,使当事人思路清晰,有利于服判息诉。
(3)注重调解,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再审案件矛盾集中,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方方面面关注多。在工作中,我们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公正审判的前提下,特别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再审中若发现原审确有错误,就及时和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予以改判。使再审案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同时讲究方法,争取得到交办机关领导和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努力化解矛盾,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连续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引发矛盾激化事件。三年来抗诉案件调解率达25%,也就是说有四分之一的再审案件以调解结案。
二、构建综合的案件质效体系
除了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外,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审监庭合署办公,共同对案件质量实行评查,并制定一系列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从而构建综合的案件质效体系:
1、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增强办案人员热情。坚持把开展“全面”、“经常性”的评查工作作为案件质量监督的重点。所谓“全面”:一是在范围上,对本院已审结和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实行每案登记,逐案评查,备案建档;二是在内容上,对与案件质量有关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评查,既评审判质量,也评文书质量;既评实体,也评程序;既评事实证据,也评法律适用问题;乃至文书的篇章结构,逻辑思维、选词造句、标点符号等,都要细评。所谓“经常”,是指案件评查工作坚持常年逐月进行。规定各业务庭将每月审结(执结)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在次月1日前装订成册移送评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检的不计案件积分。评查人员对被评案件逐案填写评查意见,详细载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扣分及评查结论,并形成评析报告,予以公布。在评析报告出台之前,还将个案评查存在的问题集中反馈给各庭(局),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审管办每季度作出评析报告,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实行内部通报。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进行讲评,要求有关业务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落实。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审判管理长效机制:
审管办为使各项审判管理活动规范、透明,负责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明确审判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法官业绩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为规范审判人员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了《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审判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等制度。
通过开展审判流程监督和构建综合的审判质效体系,全院法官逐渐形成了案件质量意识,人人自觉狠抓案件质量,从立案到案件归档,层层把关,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去年,我院的案件合格率仅为90%,而从今年前五个月的统计数据来看,我院的案件合格率已变为98%。当然,我院在改善案件质量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离上级法院的要求及与兄弟法院的经验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探索,不断开拓,虚心学习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我院的案件质量工作再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