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要抓住四个环节
作者:杨军 发布时间:2006-05-29 浏览次数:3173
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理顺严肃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理顺加大执行力度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具体执行中要努力抓住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通,矛盾易激化案件执行的难度将大大减小。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基于此而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并不同程度的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中,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的从被执行人的角度提出执行方案,并让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从而最大限度的让被执行人接受执行方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平稳顺利执结。
二是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对熟人的话往往容易接受,而对陌生人则一般持有警惕、质疑心理,这可以说是人的本性所致。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而言,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往往是陌生的,在他们的印象中甚至是与其“对立”的。这时,仅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单方说教,其效果当然不会太理想。为此,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熟人心理,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一举攻克被执行人的思想关。
三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家属、亲友宣传政策法律,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并发动其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案件的认识往往一根筋,认死理,处于固执甚至偏执的状态,可以说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这时,通过向被执行人的家属、亲友宣传政策法律,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并发动其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被执行人的家属、亲友作为被执行人的贴心人,是被执行人最信任的人。在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家属、亲友对案件的认识往往比被执行人看得清,想得明,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这种情况下,可想方设法的做通被执行人家属、亲友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相应的利害关系,以赢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促使他们自觉的去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而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煽动闹事的责任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稳定局面、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执行中,首先当然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尽量运用柔中带刚、和中蕴威的执行艺术,努力保证平和、安定的执行工作局面。但是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煽动闹事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听劝告,一意孤行,则要果断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维持稳定、有序的执行局面。在矛盾易激化案件执行的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威慑力度,往往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当然其具体的运用,要符合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