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6-05-30 浏览次数:3182
近几年来,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农村呈上升趋势。据大丰市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该院受理的农村赡养案件42起,占该院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2%,今年1至5月份受理赡养纠纷案件34起,占该院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3%。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分析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把市场经济中的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有些人认为老人的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因而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二是农村的多子女现象引发的赡养纠纷。据大丰法院统计,该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则较少出现赡养纠纷。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
三是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四是农村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如不对家中老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五是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六在农村有部分老人重男轻女,女儿是嫁出去的人,就是泼出去的水,不要女儿赡养,而导致子女之间相互攀比,为赡养问题引发矛盾。
七是随着中、老年龄人的老年化,人的寿命延长,70多岁的老人还要赡养90多岁的父母,本身需要子女赡养,必然引起想赡养又无能力赡养的矛盾。
八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针对农村赡养纠纷较为突出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老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组织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在农村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基层法院和农村派出法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基层民调组织应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多做调解,及时处理,帮助老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
三是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农村老人切身利益案件的调研。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对双方矛盾相对激化的,及时开庭审理,为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可注意选择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同时,对于已经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对遗弃、虐待老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只要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多策并举,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就会逐渐下降直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