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宿迁“高颜值”贡献司法力量—宿迁宿城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叶春花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10655
自古便有“北望齐鲁、南接江淮,居两水中道、扼二京咽喉”之称的江苏宿迁,境内河网密布,有各类河流 2000余条。良好的气候、优越的水环境,为宿迁的动植物生长繁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也为宿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可以说,生态是宿迁的立市之本,良好的生态环境宿迁最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优势。
但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精心保护。为了保持宿迁生态环境的“高颜值”,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为之贡献司法力量。
成立专门机构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因宿迁市境内的骆马湖等水域跨越多个行政区,为破解管辖难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保护成效,2013 年 10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原先由宿迁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9年 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9+1”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在全省设立 9家流域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在宿城法院设立的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徐州新沂市和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梳理调研 助推“生态立市”
生态保护审判庭设立后,宿城法院将该庭 2014 年的工作重点确定为构建区域协作机制、研究辖区案件特点。针对当时以宿城区耿车镇为代表的非法处置废旧物资案件占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半的实际情况,宿城法院着手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并实地走访调研。
自上世纪80年代起,耿车镇废旧物资加工业迅速发展,高峰期时有3000多家废旧塑料加工经营户,带动2.5 万人就业。但是,从事废旧物资初级加工的危害也在慢慢显现,那时的耿车镇连空气中都弥漫着刺鼻的味道。
2015年 6月,为有效处置该类案件,宿城法院选取 3件非法处置废旧物资案件在耿车经济产业园等地开庭,引发了强烈反响。同年 9月上旬,该院向宿城区委、区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提出在耿车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而且必须“刮骨疗伤”,全面取缔废旧物资加工业。
2015 年 12 月,宿迁全面打响取缔耿车废旧物资加工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战役。经过半年的努力,耿车镇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善,经济发展模式从废旧物资加工转为依靠电子商务开展绿色生产,并发展成为“中国淘宝镇”。
敢于担当 处理棘手问题
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曾是宿迁、徐州两地多年未能解决的棘手问题。在高峰期,骆马湖湖面有采砂船2000 多艘,采砂船所到之处,湖水污浊、湖底加深、水生物灭绝。
自 2013年 10月实施集中管辖以来,为了震慑“两湖一河”非法采砂行为,宿城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到骆马湖、洪泽湖、新沂河沿岸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专家出庭释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2015 年,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区域防洪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及江苏、山东两省联合发文,禁止在骆马湖、洪泽湖等水域开采黄砂。
2016 年 12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由此,宿城法院迅速出台量刑指南,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先后审理被告人 230余人,判处罚金 370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余万元。
经过宿城法院和相关单位不懈努力,2017 年 1 月起,我市骆马湖、洪泽湖等水域实现“零盗采”,水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加强修复 实现系统化整体性保护
2017 年 11 月,宿城法院在新沂河畔的沭阳县颜集镇,开庭审理当地一起“砂霸”案件,10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为开采砂矿,强买强卖村民土地,并在开采中导致沿岸16亩土地下陷数十米,形成水面与新沂河水域相连。
案件审结,方某获刑,但方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缴纳的 2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何使用成为一道难题:下陷的土地已经无法复原,而且,对于修复堤岸来说,20 万元只是杯水车薪。
宿城法院从相关主管部门获悉:新沂河属于骆马湖流域;禁采前,骆马湖二湾附近非法采砂问题严重。考虑到系统化、整体性保护生态环境,该院经论证,决定将方某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在骆马湖二湾附近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并委托第三方实施修复工作。
2019 年 3 月 27 日,骆马湖流域(二湾)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宿城法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在校学生百余人参加“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护流域生态环境”骆马湖流域生态修复活动。经过不断发展,目前该基地占地面积达 100亩,并成为骆马湖流域劳务代偿基地之一,发挥了普法、警示、修复生态的作用。
59次巡回审判 一堂堂生动的环保法治课
实施集中管辖之初,鉴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案件占比较高,且被告人大多居住在偏远村居、多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审理期间经常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难以显现。为了放大个案的审判效果,宿城法院决定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一般在户外开庭,除了现场勘查、制订庭审方案,还要考虑路线、天气等情况,一次巡回审判通常要制订两套方案,若当日天气有变,必须转为室内巡回审判。巡回审判还应考虑庭审安保风险,了解被告人情绪和身体情况,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黑恶势力。同时,巡回审判的效果要体现在法治宣传和生态修复方面,对法官庭审能力要求较高,必须能当庭宣判。
2016年 9月,宿迁首例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在宿豫区侍岭镇一处砂场上进行巡回审判。为了布置庭审现场,宿城法院分管负责人 5次到现场对接。开庭当日,800 余人旁听,其中包括曾因在河道非法采砂被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6 年多来,宿城法院已开展59次巡回审判,一次巡回审判就像一堂环保法治课,产生了“判决一案、威慑一片”的效果,公众环保理念逐步增强,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