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被执行人开假证明 法院向医院发司法建议
作者:高伟 郑菊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457
近日,江苏省徐州贾汪区法院通过严格查证,识破一起提供假住院证明逃避执行案件事件,将被执行人蔡某司法拘留,并向开具假住院证明的医院发司法建议,建议医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规范医学证明文书的出具。
蔡某系本市某矿务集团下属企业职工。2011年3月,董某驾驶蔡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过程中与郭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伊某受重伤,双下肢截肢。经法院判决,董某、蔡某连带赔偿伊某60万余元,蔡某个人赔偿12万元。
判决生效后,蔡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2年8月,伊某向贾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蔡某履行判决义务,蔡某屡次拒绝履行并逃避执行。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冻结蔡某及其配偶银行存款账户,查封其名下房产。然而执行进展不大,法院决定对蔡某强制拘留。
10月中旬,执行法官到蔡某所在企业查找蔡某,蔡某所在企业负责人向法院提供了蔡某的“中度抑郁发作伴躯体症状”的徐州市某医院精神科出具的住院休假建议书4份及住院证,负责人说蔡某提供病假住院休假的病假条已有半年左右,没有上班,企业也无可奈何。
然而法官发现,蔡某的病休假证明、住院证都是徐州市某医院精神科黄医生所开,而且最新的住院证时间显示日期仅为最近两天,蔡某应该还在医院住院,第二天,法官就来到徐州市某医院调查,却发现蔡某并未在医院住院,以前四次所谓的病假时间段也没有任何蔡某的诊疗档案记录,很明显医师黄某开具的住院证明为虚假证明。
经过继续查找,10月底,法官找到了蔡某,在证据确凿的压力下,蔡某承认凭医生黄某开具的虚假证明,他得以向单位申请长期休假,同时在外从事其他营利业务,并可以以此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遂依法将蔡某司法拘留。由于医生黄某出具虚假病情证明和休假建议书,妨碍了企业对职工正常管理和法院执行公务,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于11月2日向徐州市某医院发司法建议,将医生黄某开虚假证明的情况予以通告。
徐州市某医院接到司法建议后,经调查属实,对黄某处行政警告处分,予以待岗6个月,罚款5000元处罚,并扣发管理主任3个月6个月津贴不等。并以此为诫,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警示医务人员严格审查,规范、确切、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书,切勿被人利用,违法违纪、惹祸上身。并将核查情况、处理情况和改进意见于11月12日函复法院。
蔡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提出履行判决提议,愿意将他在市区一套商业用房抵偿部分执行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半内给付完毕,并提供担保人。经过法院沟通,申请人初步同意。日前该案件正按双方协商的还款计划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