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9月22日,如皋法院对震惊全国的系列假酒案中的又一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范贵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零二百元。

家住如皋市磨头镇的范贵华于2005年1月至12月间,购得假冒分金亭、高沟、种子宴、双沟、绵竹等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标识,在如皋市磨头镇向郑圣泉、陈俊佰、周荣强销售,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6656件,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345.88元。案发后,范贵华向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贵华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范贵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